民主派去年提出「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希望在去年立法會選舉奪得逾半數席位,外界一度認為計劃有望成功,但立法會選舉其後遭特區政府「巧立名目」以疫情嚴峻為由取消,至今仍然選舉無期。政府卻疑展開大報復、大清算行動!警方國安處今晨大舉搜捕約50名民主派人士,包括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及原準備參加去年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國安處警員指眾人響應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企圖爭取當選立法會議員後聯手否決政府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辭職,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當局以此為由,採取史無前例的民主派大搜捕行動,令人質疑此舉是為「滅聲」,趕絕民主派包括溫和派人士。
清晨6時許,民主黨於fb表示,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尹兆堅及林卓廷,被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指去年民主派提出「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新民主同盟范國威亦同被捕,他清晨6時許於fb表示「罪名係參加初選」。
---------------------
不斷更新
【10:00】戴耀廷傳將被押往馬鞍山警署
【09:50】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今早8時半被捕。
【08:11】剛確認趙家賢已被捕。
【07:47】早上7時許,范國威身穿西裝,雙手被鎖上手銬進入將軍澳警署。
-----------------------
除此之外,綜合各傳媒報道,被捕人士還有: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黃碧雲、楊岳橋、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譚凱邦、梁國雄、朱凱廸、南區區議員袁嘉蔚、東區區議員徐子見、趙家賢、前記者何桂藍、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劉偉聰、余慧明、郭家麒、譚文豪、范國威、陳志全、岑子杰、岑敖暉、元朗區區議員王百羽、吳敏兒、鄒家成、半島連線召集人馮達浚、伍健偉、屯門區區議員張可森、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呂智恆、施德來、鍾錦麟、柯耀林、劉澤鋒、安德里等,據報總數達 50 人。
不過不少網民質疑當局今次拘捕行動是莫須有,令人憤怒,因「立法會連續兩次否決財預算案後行政長官必須辭職」,其實是《基本法》所訂明的,故被捕一眾人的初選行動,其實只是推動香港人遵守基本法,何罪之有?根據《基本法》第5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三種情況下必須辭職,其中一個情況是「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指,收到通知警員今早到民意研究所主席兼行政總監鍾庭耀住所搜查,而他自己亦收到警方電話,詢問其住址,希望他協助調查。鍾劍華表示已預約明天到警察總部協助調查。
其中一名被捕元朗區議員伍健偉今晨其fb專頁發佈直播片段,片段中一名自稱隸屬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的便衣警員,向伍偉健宣稱,他涉及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指他於2020年期間參與及實施一個名為「35+公民投票」的初選活動,選出35名或以上初選勝利者進入立法會議會,目的在否決任何政府財政預算案或議案,從而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此行為在於達成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及各大媒體上提倡的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志在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余慧明是香港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去年初武漢肺炎疫情在港首度大爆發令醫院不堪負荷之際,部份香港醫護曾採取集體罷工爭取封關,令余成為部份建制派人的眼中釘。其後,余慧明受訪時曾表示積極考慮參加去年的立法會衞生服務界選舉,並以本土派為定位,又支持民主派初選。她曾指若當選期望透過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否決政府提出的議案,以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另外,黃之鋒fb編輯指,警方今晨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為由,突然到黃之鋒住所搜查近個多小時。但由於黃之鋒目前正在石壁監獄服刑,一般預料他或有可能在獄中也會被警方調查。
身在在英國「流亡」的羅冠聰隨即在facebook 回應事件指,「國安法對政治自由、言論自由的打壓,已再上升多一個層次。香港人,要記住這份仇。任何尚替國安法辯護、和稀泥的人,都是香港人的敵人。」
-----------------
被捕名單
初選協調人:戴耀廷
民主黨(8人):涂謹申、尹兆堅、林卓廷、胡志偉、鄺俊宇、黃碧雲、趙家賢(民動召集人)
公民黨(4人):楊岳橋、郭家麒、李予信、譚文豪
民協(2人):施德來、何啟明
抗爭派(14人):袁嘉蔚、梁晃維、李嘉達、馮達浚,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超級區議會岑敖暉、王百羽、衞生服務界余慧明
社民連(2人):梁國雄、岑子杰
新同盟(2人):范國威、譚凱邦
人民力量(1人):陳志全
區政聯盟(1人):柯耀林
工黨(1人):吳敏兒
無政黨(7人):鄭達鴻、安德里、彭卓棋、劉澤鋒、劉偉聰、毛孟靜、呂智恆
------------------------
【國版港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具體內容】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時間涉及去年至明年】
第一步(2020年7至8月)。政府廣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包括現任議員。民主派由Plan B繼續參選。
第二步(2020年9月)。因兩辦干預及DQ,刺激更多港人投票支持民主派,及配合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
第三步(2020年10月)。特首及律政司開展司法程序DQ民主派議員,但因法庭需時處理,故民主派繼續主導立法會。
第四步(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撥款申請都被立法會否決。政府只能維持一般運作。
第五步(2021年5月)。立法會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特首解散立法會,並以臨時撥款方式維持政府運作。
第六步(2021年10月)。立法會重選,民主派或要派出Plan C參選,因Plan B也可能被DQ,但仍取得35席以上。
第七步(2021年11月)。立法會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辭職及特區政府停擺。
第八步(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
第九步(2021年12月後),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
第十步(2022年1月後)。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
你敢爆,我敢獎! 立即WhatsApp《蘋果》24小時爆相爆片熱線或致電:63836568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iOS/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
來源 source: http://hk.news.appledaily.com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