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馬來西亞新山、江若琳前經理人Kelly Lee(李春美),以視像形式作供,她透露2011年曾有意辭職,原因是有感公司對旗下藝人不公:「藝人影宣傳照都是自己開支,宣傳費應是公司開支。」Kelly指當時林小明以晉升她為Senior Manager為挽留條件,同時承諾之後公司會作出改變,更對她說打後若有任何事情都可直接跟他匯報,及後藝人影宣傳照開始由公司支付。
原告律師再提及江若琳2011年在石澳致電林小明告知有輕生念頭,Kelly表示未有聽聞過,反而知道江若琳曾於最初捲入林小明婚姻是非時想過做傻事:「當時她情緒很不穩定,出街等紅綠燈過馬路的時候,被人指她做『小三』,她說好想死,所以我好擔心,有向公司林生(林小明)和楊生(楊劍標)談過應該怎樣處理,看看要不要開記招交代,但他們說沒需要,集中處理趙小姐(趙雪英),叫我轉告江若琳清者自清,盡量低調,等件事丟淡,但件事就愈來愈嚴重。」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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