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下稱「蘋果」)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將於12月1日在高院開審。至於其餘6名高層,包括張劍虹等,經過認罪協商後早前已表明擬認罪,並於今早(22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押後至黎智英案審訊結束後再作求情及判刑。控方透露部分被告會在該案作證,據了解至少3名被告會作供,當中包括張劍虹及陳沛敏,意味著連同另案被告周達權,至少4名前《蘋果》高層,將會在審訊中頂證黎及《蘋果》。
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2人的案件將於2023年1月12日提訊;餘下被告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控方今日表示,由於部分被告會在黎智英案審訊中作證,因此較理想是押後求情及判刑至審訊結束,法官亦同意有關做法,屆時會再通知控辯雙方律師確實日期。有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本案並非容易處理,需時準備求情,故希望可定一個日子作提訊。法官表示會盡量安排。另外,張劍虹的代表大律師透露張將會在黎案中作供,希望其法律代表屆時可用電腦作紀錄,法官批准。
針對6名認罪被告的案情指,黎智英透過「飯盒會」,就《蘋果》出版方針給指示予張、陳、羅等人。而陳、羅等會定期舉行「策劃會」、「初會」、「編前會議」,與下屬討論出版事宜。控方透露,在2019年10月,《蘋果》每月收入為4000萬港元。控方指,自2014年佔領中環開始,黎便不時透過《蘋果》宣揚其政治理念。至2019年3月,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蘋果》在該時出版了不少具煽動性的內容,包括鼓勵市民加入抗爭。2019年6月9日起,有大批示威者持續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蘋果》亦再次出版煽動內容對抗中央及港府,激起他人對香港警察的憎恨,鼓吹市民持續用不同手段對抗,包括使用暴力及「攬炒」。至2020年1月,新冠疫情襲港,期間《蘋果》又刊登煽動他人對抗。
控方指,控罪所指的外國勢力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等。早在《港區國安法》推行前,《蘋果》已開始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內容包括黎智英曾於2019年7月8日,與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會面,另在2019年10月22日,當時美國正商議實施《香港人權及民主法》,黎與與美國參議員會面,期間黎請求美國支持香港示威者。2019年10月25日,黎及李柱銘曾出席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演講,黎其後引述演講內容指,對中共的貿易戰可以以人道方式解決香港問題。就著《港區國安法》即將推行,黎開始使用Twitter帳戶,《蘋果》亦推出英文版,並表明「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稱法例損害香港人權。黎公開表示,希望英文版可吸引海外尤其來自美國訂閱者。
控方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蘋果》繼續出版煽動內容,除了煽動他人對抗,還貶低《港區國安法》,刊登題為「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的文章。另外,《蘋果》推出由黎智英主持的訪問節目,訪問對象包括美國記者、美國教授等,並繼續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及宣揚「攬炒」理念。控方指,黎智英為上述行為的主腦,6名被告則有份參與《蘋果》出版,包括電子版及英文版,亦有份參與決策,及帶領記者及編採人員。
案件編號:HCCC 51、52/2022, HCCC 147/2021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