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姊黃綺婷於社交媒體發布影片,顯示一隻小貓被放入洗衣機後,洗衣機疑開動旋轉長達14秒。黃綺婷今年2月,在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立,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她不服定罪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於本月初開庭後,今(29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及刑罰。法官指因為未能裁定原審裁判官就上訴人的誠信評估屬穩妥,且令他擔心原審裁判官沒有準確掌握相關的法律原則,故裁定定罪並不穩妥。
上訴人是28歲的黃綺婷、報稱保險從業員。該宗虐貓案指她於2021年2月7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內,殘酷地對待一隻貓,導致牠受到任何不必要痛苦。原審暫委裁判官馮念偉經審訊後裁定上訴人罪成。有關上訴方的上訴理據方面,判詞指會先處理馮官就上訴人的誠信評估方面。上訴人於審訊供稱是女友人Yan拍攝片段及開動洗衣機,但該女友人已於去年中離港前往英國,故未能找她出出庭作供。判詞指馮官就此曾表示,此情況下上訴人是選擇肩負提證,雖毋須證明到毫無合理疑點,但仍須提出證據支持其說法。但法官對馮官此觀察感不安,認為該處理有違法律原則。
判詞指除非案件涉及逆轉舉證責任,否則舉證責任仍在控方,但本案並不涉及此情況。法官同意馮官十分用心地處理上訴人的誠信評估,亦曾表明謹記上訴人沒有責任證明任何東西,但馮官確曾就有關友人Yan的議題上曾稱上訴人要提出足夠實則證據指Yan是開關該洗衣機的人士,故令人擔心馮官沒有掌握所涉法律原則。法官最終裁定馮官就上訴人的誠信評估並不穩妥,故裁定上訴得直。至於其餘上訴理據方面,由於控方表明如上訴得直,有可能會要求重審,故現時不再作分析。
案件編號:HCMA 1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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