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已排期今年9月25日開審。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一直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院均失敗。之後港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黎之後先後2次入稟高院,其中一次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影響;另一次則指得悉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向入境處處長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亦應拒絕,黎指該決定越權並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高院上月開庭一併處理這2宗入稟申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會在周五(19日)上午就這2宗入稟頒布裁決。
其中原訴傳票的被告律政司司長。黎智英要求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在去年12月30日就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黎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則是要求法庭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而有關司法覆核的擬答辯人分別是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入稟狀指,黎就上述原訴傳票收到入境處處長之誓章。誓章披露,國安委於今年1月曾就人大常委會釋法一事開會討論後,指在考慮可能會危害國安的基礎及潛在風險下,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處理涉違國安法案件,處長亦應予以拒絕。黎智英指國安委並無相關權力作此決定,認為國安委越權。
案件編號:HCAL 566/2023、HCMP 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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