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今日在律師David陪同下,在其位於中環半山寓開記者招待會。林作一開始便列出三點聲明:
1.事件上未任何客戶受到影響,因為其保險業團隊,包括助手、秘書仍在公司「睇住」,沒人有在任何利益上受損。
2.林作旗下有80名保險從業員,有指部份從業員暗指不會跟隨林作離職。林作指不存在「割蓆」,而是他要求從業員繼續留守,因為要對客戶忠誠及盡忠職守,要求80人都要做到。
3.林作稱有非常多客戶在24小時內向他前公司作出投訴,要求解釋點解公司為何要將客戶理益,放在網民之下,認為網民的指控是「莫名其妙、極端」及涉及恐嚇字眼,要求林作在社交平台公開客戶公開相關訴。
公司話林作違反守則,他指:「違反社交媒體守則? 講唔通,過去幾年小弟抽火水事件不少,有傳媒統計過去一年都有成七單抽水事件,無論抽死人水、DNA水,都有不同程度發生,但呢啲未視為任何問題。」
「今日同樣地兼冇違反專業操守下,我係唔同意公司。第二樣,我極度唔同意,雖然我會向佢要求攞出更多解釋,話我同該公司嘅價值觀背道而馳,我中文唔太好,背道而馳即係反轉、掉反轉嘅意思,呢個罵名不能接受。呢個係公司不尋常舉動,如果你咁大間公司有咁嘅言論,我無名小都要保護自己,我唔同意呢個講法,如果講價值觀背道而馳係好嚴重指控,佢善良我就邪惡等等。公司要畀交代呢個言論咩意思,否則會影響到我之後工作。我哋會以書面覆返公司,有進一步消息再同大家講。」
會唔會為事件道歉?
「呢件事我冇任何道歉意願,言論自由喺今日今日嘅香港更加值得保護,好多人未必同意我講法,但絕對維護我講嘢嘅權利。呢樣嘢我一定要維護到。預告嚟緊絕對有下一步行動,對住我採取咁嘅策略,無論公關上、管理上都未必係好嘅做法。打就企定,最多逃跑,我唔會參戰。我非常認為如果兩個死者(家屬)呢刻,為我嘅言論感到悲傷,我就太大影響力。我相信死者家人而家係好傷心,如果佢哋需要我幫助,一定會為佢哋發聲。(如果死者家屬要你道歉?)絕對道歉,損害到屋企人心情,我一定道歉。我一直咁諗,唔特別出Post去講R.I.P.,唔代表冇同理心、同情人,掉轉往往只係刷存在感,我出過好多Post,包括叫政府正視精神病患者,但冇人留意,冇人睇得明我嘅黑色幽默。我認為呢件事唔應該剩係專注兩家人感受,要專注全港人,全港人個悲傷更多人來自恐懼,只有面對而唔係避談,先可以放低恐懼。舉例,我唔同意有慈善組織或官員出嚟話停止傳播片段,我唔認為逃避唔講唔傾係面對呢件事嘅做法。」
點解六月咁多事剩係抽呢單?
「呢個觀眾選擇性失明,我係每一日不停抽,所有嘢我都發表言論。重點係,如果冒犯到人,唔代表我真實價值感係咁,好多人知我真實係點,同藝人喺人面前一樣,只係一個人設,甚至公司。如果濫用言論自由,應該係有刑事上,如果道德上,表面我可能樣衰衰,實際上係好人,我相周圍眼光係雪亮。」
建基於別人苦難?
「大家要搞清一樣嘢,言論同真係做出壞事唔可以話有任何關連,好多人搞錯,當你攞一件嚟開玩笑,但同嗰件事本身係冇關連。呢度真係要嚴正講,一個好崎形嘅現像,過去呢一日,網上嘅人攻擊我仲多攻擊個殺手,好似將個矛頭指向我,係我搞成呢件事咁,但唔好搞錯,冤有頭債有主,但你見到數據,關於我攻擊我嘅評論,留言係多過非常之令人傷感嘅事件下面。即係話,有好多網民唔係真正關心需要社會關注嘅嘢,而去關注我一個無聊言論,呢個我覺得係崎形而且有問題,我亦冇預料過。」
網民覺得你乞人憎過兇手?
「呢個就係極度有問題嘅一件事,你問得非常好,呢個問題就係一個好恐怖嘅社會現象,呢件事對我嚟講,呢件個別事件更加感心寒!我見到啲網民嘅變態程度、瘋狂程度、人身攻擊、生命威嚇,勁過好多其他真係施展暴力嘅人。二,點解呢件事令我咁不憤,有大機構對呢啲咁嘅人嘅意見係睇得咁重,呢樣好恐怖。我係睇唔到有人行出嚟講呢啲人好過份,連日嚟我媽媽同我女友係不斷畀佢哋問候,係唔應該!連累佢哋?言語暴力同真正桶佢一刀嘅分別係十萬八千里差別,我正正講嘅呢個分別。」
阮玲玉都話人言可畏?
冇人講過人言唔可畏,我呢兩日見到對我嘅語言暴力就非常之利害。
麥明詩畀like?
「掉轉佢有單嘢,我唔會作出任何回應,雖然分手不是朋友,但應該保護對方。聽講佢畀完又收like,我冇特別諗法,亦冇特別感覺。」
以後會否收口?
「我唔會為任何言論後悔,只會視為人生經歷。我唔係一個只顧自己嘅人,不識得去談判、妥協嘅人,呢個唔係我,係非常好同容易被說服,只係有自己諗法同理念。」
向家屬最後說話......
「呢件事反映我哋香港社會人有好多壓力,未必係一批,但政府應該多關注有精神壓力嘅人,正視呢個問題,加大力度改善,一個都嫌太多,如果我能令社會關注我係十分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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