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朗(中)前年於東京奧運勇奪金牌。
香港劍擊代表隊成員張家朗前年贏得奧運金牌,事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配上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願榮光》),並上載片段到YouTube。他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以及一項侮辱區旗罪作為交替控罪。經審訊後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是首宗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案。裁判官屈麗雯在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後,今(20日)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並指被告沒有悔意,案件亦無減刑因素。今次案件是自《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生效以來,首宗經審訊後被判定罪成及判刑案件。
27歲被告鄭榮進,是一名攝影師。他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交替控罪則指他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辯方求情指被告從小循規蹈矩,本案屬初犯,且已還押兩星期,對他有很大衝擊。律師又指本案侮辱國歌程度低,只是把國歌換成純音樂,比轉換成粗口的罪責低。
裁判官指被告向感化官堅稱不知《願榮光》的意義,但他曾於2019年為政黨工作並參與公眾集會,故其說法沒有說服力更顯示他沒有悔意。裁判官又指國歌與國旗一樣代表國家尊嚴,且為國家主權象徵,被告的行為屬侮辱國家尊嚴。而且涉案片段至去年7月有9萬多人次瀏覽,屬廣泛流傳。裁判官不認同被告的行為只是將國歌滅聲,且不接受比換成粗口罪責低,必須判處阻嚇性判刑以免他人倣效。
裁判官早前裁決指,《願榮光》廣泛流傳,內容涉及2019年反修例事件。被告以《願榮光》取代國歌,而旁白及掌聲卻沒有被刪去,認為被告刻意挑選國歌來修改,不會是出於誤會或無知。被告的行為構成侮辱國歌,有損國家象徵及尊嚴,裁定被告面對的侮辱國歌罪成。另外,審訊期間,警署警長徐志聲以專家身份作供,講述對涉案片段歌曲《願榮光》的研究。辯方曾質疑其專家證人身份,指出徐17年前曾因干犯一連串違規行為,包括缺勤及填寫記事冊有違漏,要接受紀律聆訊。裁判官最終決定維持徐的專家資格。
案件編號:ESCC 13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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