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昨日(15日)為這事到警署提供資料,表示今次主要想釐清與JPEX的關係。當被問到是否合伙人時,他即否認說:「冇啲咁嘅事,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嗰個平台嘅合伙人,佢用緊嘅講法係法律上或大家一般了解上都唔係嗰種講法。」他再次澄清自己與該平台絕無合作關係:「我本身做嘅生意唔係同交易所有關,我係冇辦法真係搵到該平台負責人。」
不過,昨日林作否認自己是JPEX合伙人的報道出街後,就有連登網民出post狙擊他,指他曾在今年8月1日在facebook出post聲稱自己是JPEX合伙人,還截圖了該post以作證明,然而並未知該post的真偽。
《香港01》今日向林作查詢該post是否真的出自他手,是否曾post過,對此,林作以列點方式回應,內容如下:
1. Facebook 的運作,很多時候是我的其他同事,尤其是這個page是7月才開的。我自己並不記得有見過、有寫過。
2. 目前看不到我的Facebook 有這麼post。
3. 就這麼看,這不是我的寫字風格,包括隔行方式及標點符號。
4. 我承認開始接觸這個平台是因為看到其他名人用。記住,我是最後一個名人開始玩的。其他人都早過我。
5. 我從未否認我在任何普通客戶都可以做到的情況下在個人用戶端在該平台的「合伙人」按鈕按了下去,然後取得可以介紹別人用的權利。但市民一直以為該平台所用的一般廣義 partner 就代表法律意義上的 partner。我一直以為大家用個app就知道,人人都可以申請,我也從未指我是平台股東。資訊是公開的,只要用個app就知道,我認為就如李思聰昨天訪問所說, 成年人應該有應有的認知吧。
最後他還補充一點表示:「我從不打 『合夥人』,我打 『合伙人』。」指出有此破綻,不禁令人猜測該post是否假的。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www.hk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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