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蔡天鳳疑遭前夫鄺港智一家分屍案,鄺港智母親李瑞香被指隱瞞兒子行蹤,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30日)於區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控罪罪名成立,並指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不信立其證詞,並相信她因護子心切,而有意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法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現年65歲被告是死者的前家姑李瑞香,她已退休。控罪指她於 2023年2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法官裁決指,控方的檢控基礎並不涉及蔡天鳳失蹤案,故該案發展不會對被告有任何不利推論。就被告證詞,她稱丈夫鄺球與兒子鄺港智稱,他涉及的盜竊案已解決並已作賠償,故認為他非被通緝人士,但法官質疑警員於2017年找她稱兒子被通緝後,她竟沒有找丈夫查究,亦沒有叫兒子到警署解釋。而警員於案發時就蔡天鳳失蹤案查問鄺港智行蹤,被告雖有權不回答警員提問,但並無權利誤導警員,亦不能帶警員遊花園。法官指從被告住所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智多次出現在該單位且曾留宿,她卻向警方稱單位是她與孫兒等居住,兒子沒有居於該處,明顯是「語言偽術」。
法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單在2月她與鄺港智有127次通話紀錄,加上閉路電視顯示鄺多次在單位出入,故她明顯知道兒子的手機號碼及近況卻誤導警員。另外閉路電視亦拍到她曾叫兒子離開,她解釋是因當時叫了車並相信兒子會找蔡的丈夫一同去找蔡故催促他上車,但法官認為說法不可信,並認為她是催促兒子快離開並阻礙警員尋找他。至於被告與張燕花的通話紀錄,明顯她是想張不要提及她兒子的行蹤。法官認為被告是出於護子心切而有意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故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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