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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 星期六

黃冠麟|享受閃光燈豈能無代價——林盛斌應端正家庭教育觀 #林盛斌

面對那些留言超出文明底線的地方,對於Bob的護犢心態,同為父親,我欣賞。但以藝人的父親角色,安排女兒踩紅地毯、置於閃光燈下享受曝光,又不許旁人批評審視 ...






面對那些留言超出文明底線的地方,對於Bob的護犢心態,同為父親,我欣賞。但以藝人的父親角色,安排女兒踩紅地毯、置於閃光燈下享受曝光,又不許旁人批評審視,這些計算未免對社會大眾太過不平等,亦暴露出其異化的家庭與社會教育觀念。

特權批判:星二代豈能只享紅利不承代價?

哲學家John Rawls在《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中提出深具博弈意味的理論。想像全香港的待產父母一起圍坐,他們對自己子女的出身、才華、職業、樣貌一無所知,在這種虛空狀態下共同制定遊戲規則;又將所有人的子女未來隨機分組,一組是常人組,一組是藝人組。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大家要一起定下一條規矩:藝人組子女的待遇應該是怎樣的?

你會同意讓那些抽中「藝人組」的孩子,盡享鏡頭燈下的紅利如媒體曝光、粉絲追捧、廣告代言、高人一等的社會注目;還能擁有豁免權,禁止公眾對其外貌、打扮、言行作任何形式的評價和批評嗎?相信大多數讀者都不會同意。因為萬一抽中的是自己的子女成為普通打工仔,憑什麼要讓別人的孩子既拿盡好處,又不用承受任何代價?

這就是John Rawls說的「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無人知道自己設計的規則會否套在自己頭上,所以大家在心理掙扎之後,相對無私設計出來的規則,才叫「公平」。之後延伸的公平原則亦很簡單:社會中任何的不平等,都必須讓「最少受惠者」獲得最大利益。能者與天賦者本身在起跑線上領跑了,其他在後者人人有糖食,起點愈不公平的人,派的糖也應該要多一些。

在資本主義世界的現實卻是相反:「星二代」天生贏在起跑線,有「好爸爸」帶去見世面,然後在盡情享受閃光燈之後,還有爸爸在網民毒舌與人身攻擊之後擋箭。Bob其實是在向兩個女兒展示這種現實不公平,並且示範「凡存在即合理」的錯誤價值觀。

名利至上:藝人家長的偏差教育觀念

Bob稱女兒出席首映旨在「見世面」。筆者絕對同意孩子需要見世面、需要社會化。但見世面的方式可以很多元,比如之前Bob帶兒子去佐敦買兩盒外賣,然後走進上海街與寧波街的公園仔開餐,這種社會化的學習非常值得網民稱道。又或者,參觀博物館、聆聽音樂會、參與義工服務、探訪弱勢社群、學習藝術體操、參加體育競技、甚至在話劇中扮演一棵樹,這些都是讓孩子在德智體群美上端正成長的正確教育,而且讓其知道天外有天,或者認識社會上的缺失有待改進。

然而,在紅地毯與浮華圈中,將十來歲的少女推到公眾面前,任人評頭品足,然後埋怨網民嘴賤?這不是教育,這是將孩子當作試驗品。我想問:當記者要求兩個女兒擺甫士時,Bob身在何方?合格父母的責任,不是事後要求全社會閉嘴,而是從源頭減低孩子暴露於風險的機會。把一個尚未具備成熟心智和足夠抗壓能力的孩子推到台前,承受來自社會的各種目光,本身已是苛求。作為父親是否想過,這種「見世面」究竟是為她們好,還是助長了某種虛榮?當然,如果Bob是早有盤算,未來讓女兒參與娛樂圈,則另作別論。

以人為物:市場邏輯下的奢侈消費品

又,藝人子女所擁有的人氣與媒體覆蓋率,實際上是一種由社會集體賦予的「注意力恩賜」。憑藉父母光環與人脈資源,這些孩子能夠輕而易舉獲得公眾曝光機會——這對不少同齡人來說,是一種根本無法企及的特權。客觀地看,藝人將女兒出現在紅地氈上、接受傳媒訪問的「流量紅利」全部私有化,卻將公眾評價所帶來的影響全數外部化,從公義的角度看,這無疑是一種話語霸權。

選擇把自己的兒女帶到閃光燈下,讓他們成為公眾凝視的對象時,實際上已經將女兒一同放上了娛樂市場的貨架。網民既然獲得了觀看的權利,也自然擁有品評「商品」質素的自由。Bob或公眾可以認為網民言論過火了、越界了、缺乏品德,但無法說「你們不准看、不准講、不准評」。

藝人是公眾人物,藝人家庭有權力也有責任將家事選擇置於公有或私人領域。有藝人選擇將子女擺離閃光燈外,也有藝人提早進行子女的媒體應對教育。Bob的回應絕大部分出於父愛,這點不容置疑,但在教育觀念上與主流有偏差,也有邏輯缺陷。選擇讓女兒走紅地毯,卻要求網民「想發洩就找我」;選擇讓女兒享受公眾人物的特權,卻要求公眾將女兒想像為常人。兩者皆自相矛盾。藝人父親應該想通一個道理:一旦將子女置於公眾視線,便等於為他們簽下一份無形的「社會契約」——他們接受了掌聲與讚美,也必須承受批評與詆譭。這是對弱者的補償,也是正確訓練孩子擁有基礎道德觀念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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