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星張栢芝早前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及經理人公司AEG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她收取高達4,276萬元預支片酬後,未履行合約參演6部電影,遭索償至少1,276萬港元。案件經歷多番激烈辯論,高等法院今日(16日)宣判張栢芝勝訴,並獲法庭判兼得訟費!
審訊期間,張栢芝曾親自出庭作供,面對連番盤問一度情緒激動。辯方律師在庭上拋出致命關鍵,強烈質疑原告方所提交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根本屬於「偽造」,合約上的簽名更遭人假冒;更反駁指後期未能拍成電影,全因余毓興個人決定不再安排她出演,而非張栢芝違約。法庭最終接納辯方理據,裁定張栢芝勝訴,原告方不僅未能索償,更需補貼全額訴訟費。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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