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開庭時,陳柏霖坦承,當初是透過坤達介紹認識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後來支付10萬(台幣,約2.4萬港元)現金給對方,佯裝高血壓閃兵。不過其律師認為,檢方起訴時認為陳柏霖未自首屬犯後態度不佳,但自首是給當事人減輕其刑的寬典,鼓勵其認罪,不能因為未自首反過來求處重刑。
陳柏霖律師接著表示,檢察官另以藝人享有高知名度的紅利求重刑,但陳柏霖閃兵犯行時僅27歲,事業正在發展、啟蒙階段,知名度不能與現在相比,也請法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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