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偉雄大律師表示要看梅媽生前把後事交由哪個孫兒辦理
對此,《香港01》向大律師陸偉雄查詢對於梅媽生前已立遺囑並指名由孫兒負責後事,在這個情況下梅啟明能否奪回辦理梅媽後事權。他表示:「一般嚟講,如果嗰張遺囑已經列明咗邊個係遺產嘅承辦人,簡單嚟講,佢就會幫梅媽做埋啲後事。」因為陸大狀指自己因為未看過遺囑內容,所以不能確定梅媽是指明哪一位孫兒負責,不過他就指出一個問題,就是孫兒是否夠21歲:「如果你做承辦人呢,你就一定要成年啦係咪?即係起碼都21歲以上。」因為在法律上需要成年才可以處理:「如果十零歲,咁你就喺法律上未必適合做遺產嘅承辦人,咁有可能就會委託返其他人。因為而家就睇下梅媽生前究竟喺個張遺囑嗰度有冇列明一個或者多過一個做遺囑嘅承辦人,咁如果佢係多過一個嘅,即使個孫係其中一個。咁未成年,亦都可以同時間搵另外一個成咗年嘅去做遺囑嘅承辦人。」
孫兒年齡夠21歲的法定年齡才有權替梅媽辦後事
由於梅啟明的兒子未夠法定年齡,所以如果梅媽是找梅啟明兒子來處理後事的話,梅啟明就有機會可以奪得這個權力:「而家個問題就係梅啟明,理論上係呢個孫嘅父母,即係父親啦。咁佢如果個仔未成年,佢咪可以幫個仔去辦事囉,咁就結果就出現咗,佢可能係幫佢辦事,就有資格。」所以現在就要看梅媽到底是安排了哪一個孫兒去處理她的後事,如果孫兒年齡夠21歲的法定年齡,梅啟明就沒辦法奪回處理後事的權力。
梅媽離世後如果沒立遺囑梅啟明會自動成為繼承人
至於被問到如果梅媽有遺產,梅啟明會否自動成為繼承人時,陸大狀則指出:「因為如果佢冇立遺囑呢,佢(梅啟明)作為佢(梅媽)個仔呢,咁就應該係會成為其中一個受益人㗎。但係而家問題係阿梅媽已經立咗遺囑㗎嘛,咁立咗遺囑,如果聽你所講呢,佢(梅媽)個受益人講到明就唔畀個仔係畀個孫㗎嘛,咁所以即使佢(梅啟明)係佢(梅媽)個仔呢,都冇權分到佢(梅媽)嘅身家㗎。」
梅啟明揚言動用信託基金 陸大狀:佢用唔到!
而梅啟明曾揚言在信託基金中拿錢出來為梅媽辦後事,陸大狀亦表示他不能用,因為信託基金一直只是負責梅媽的日常生活,直到梅媽離世為止。所以梅啟明是不能拿取裡面的一分一毫:「一般嘅推論,嗰個基金呢嗰啲受益人嗰啲全部都應該唔係佢個仔。(都動用唔到㗎啦?)係看似係。」因為基金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梅媽,沒可能在梅媽離世後,把錢送出去:「即係話梅睇明咪即係冇機會攞到任何嘅錢嘅,到佢分到一杯羹。(即係佢想動用到都用唔到㗎啦?)佢用唔到㗎啦,因為明個基金講到明就係畀阿梅媽用咋嘛。」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www.hk01.com
|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