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曾獲英國爵士銜頭(左圖)及獲大紫荊勳章(右圖),現或遭褫奪。(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據了解,如獲授勳的人士因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3個月或以上,爵士勳銜可被褫奪,曾今被判囚20個月,或有機會失去爵位。另外,如因被定罪入獄1年或以上,大紫荊勳章亦可能被褫奪。因此,曾蔭權不但可能失去爵位,其大紫荊勳章亦可能被褫奪,而他每月領取約8萬港元長糧亦可能「凍過水」,可謂一鋪清袋。
曾蔭權於回歸前獲英女王頒發爵士勳銜,但現今可能爵位不保,因英國設有榮譽封號取消委員會,如曾獲授勳的人士因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3個月或以上、被專業團體撤銷專業資格、受監管機構和專業團體譴責、或有證據顯示行為有損勳銜,委員會可建議撤回勳銜,交由英女王作最終決定。資料顯示,該委員會自1995年起,曾建議褫奪34名人士的勳銜。
而曾在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屬最高榮譽、用以表揚畢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人士的大紫荊勳章。據了解,如獲授勳人士因被定罪入獄1年或以上,或行為影響授勳及嘉許制度的名聲,當局會考慮褫奪勳銜,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另一方面,在1967年加入政府的曾蔭權,由二級行政主任一直爬上公務員體系中最高級職位、政務司司長一職,享有多項令一般打工仔羨慕的福利。他於2002年退休,由公務員隊伍轉任問責班子成員,後來更登上特首寶座,年薪約為429萬港元。由於出身公務員系統,曾蔭權當年退休時已經即時獲得估計達1200萬港元長俸,之後每月再有約8萬港元長糧。
根據《退休金條例》,若果退休公務員犯了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損害、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罪行與政府工作有關,可能被扣減甚至褫奪長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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