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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日 星期一

佔中落鑊:佔旺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等被告押後周四答辯 __,佔中,黃之鋒,

黃之鋒早上抵達高院,指為公民抗命會承擔後果。(何天成攝)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執達吏及警方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遇上阻撓,律政司事後指有20人涉嫌違 ...


黃之鋒早上抵達高院,指為公民抗命會承擔後果。(何天成攝)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執達吏及警方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遇上阻撓,律政司事後指有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令,控告他們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據知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7名被告將會認罪,而另外有意認罪的4人將分開處理。

法官於開庭後,決定先將案件押後至周四(6日)再審理。屆時將處理7名答辯人的答辯及求情,另外4名欲認罪的答辯人將於下周一(10日)處理,而律政司預計會在周五(7日)作開案陳詞。

律政司於庭上表示,因雙方仍未能就將要呈堂的同意案情達成共識,要求法庭先給予半個小時,讓雙方再商討同意案情內容,或要擇日聽取求情。法官陳慶偉認為若答辯人不能同意到案情,那就不要浪費時間,索性交付審訊,但仍批准先押後半小時。

黃之鋒離開法庭時表示,需要與律師商討,現階段不作評論。黃之鋒早上約9時35分抵達高院,他表示政府動用法庭作擋箭牌,令法庭成為政治工具,而他們為公民抗命會承擔後果,說即使要坐監,爭取民主的決心不會改變。

案情指,當時受佔中、佔旺影響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入稟成功申請禁制令清場,於2014年11月26日,執達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彌敦道時,涉案20名被告被指違抗法庭命令佔路不走而被控藐視法庭。

而在另一宗發生在同一時期的「佔旺」藐視法庭案中,其中一名被告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亦在審訊中途選擇認罪,他最後被判監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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