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以為遇到好心人,誰知她就是小偷!遼寧省大連市一名年輕女子,在甘井子區萬達廣場上廁所時,不慎遺失一部蘋果iPhone 6 Plus。當時一名女子借手機給她,讓她打自己的電話找手機。但事後年輕女子發現,這名好心女子竟然就是偷走她手機的人!
上周三(4日)下午5時多,20歲出頭的女生艾芸(化名),在萬達廣場購物。她上廁所時,把手機放在隔間內的廁紙盒上,之後去洗手時,才想起忘記拿手機了,便回去隔間內取,但此時裏面已有一名女子正在如廁。她便敲門詢問是否看到她的手機,裏面的女子說沒見到。後來她還借手機給艾芸,讓她給自己的手機打電話。艾芸嘗試撥打,發現手機被靜音了,再打卻被掛斷,最後還被關機了。
女子走後,艾芸曾進隔間查看,卻不見手機蹤影。艾芸說,她上完廁所出來後,這名女子緊接着就進了該隔間,因此很有可能是她偷走了她的手機。艾芸記下了那名女子的相貌和穿着,當晚,她翻查商場閉路電視紀錄,就看到了那名女子走出女廁後,拿着一本雜誌擋在腹部,並與1名男子和1名女童一起走了,疑為一家三口。
畫面顯示,那名女子興奮地從褲子裏拿出手機後,交給了同行男子,男子直接把手機塞進了褲襠裏,不僅神色淡定,且動作迅捷。之後,這對男女帶着女童離開了商場。艾芸說,經事後了解,那名女子剛走出女廁時,曾給這名男子打過電話,示意「趕緊走」。
有關閉路電視畫面曝光後,這對男女的舉動引發了網民公憤,紛紛怒轟:「為人父母可長點心吧!一個手機能發家致富麼?我上個手機丟了,還是一個母親讓孩子去偷的。看完監控我也是氣得要死,我生氣不是手機丟了,而是大人的行為。」「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這麼做,孩子會怎麼想?」
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萬昕說,根據中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會構成侵佔罪。一旦構成侵占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至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他建議,如果市民在丟失大額財物後,拾到者拒絕歸還的,可以向轄區公安機關報案。
《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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