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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宣誓風波:家住公屋長毛羅冠聰面臨破產 恐失參選資格 __,長毛,梁國雄,

羅冠聰(左)、梁國雄(右)都居於公屋。(溫國佳攝)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4名前議員社民連梁國雄、自決派劉小麗、香港眾志羅冠聰及建築界姚松炎,分別追 ...


羅冠聰(左)、梁國雄(右)都居於公屋。(溫國佳攝)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4名前議員社民連梁國雄、自決派劉小麗、香港眾志羅冠聰及建築界姚松炎,分別追討270萬至310萬港元議員薪津。其中劉小麗及姚松炎均「有樓揸手」,應有能力償還欠款。同樣家住公屋的梁國雄及羅冠聰則有破產危機,可能因而喪失再次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立法會條例》第39(1i)條規定,凡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以及雖已透過自願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解除破產令、但在過去5年內仍未向債權人還清債務的人,都不合資格參選立法會。

羅冠聰早前因衝擊政府總部案被判囚8個月,根據《立法會條例》另一條文本已喪失參選資格。他已就有關判刑提出上訴,但即使他上訴成功獲得減刑,現在亦可能因無力償債破產而無法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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