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頴猷(右)及林見發(左)早前到庭應訊。
警方於去年4至6月期間派員放蛇假扮乘客,進行第二波打擊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拘捕28男1女司機,各人分別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其中一名印度裔男被告早前認罪,其餘28名不認罪的被告今(17日)被裁定全部罪成。
控方指28名被告都是首次干犯駕車取酬的控罪,裁判官遂判各人罰款3800至4500港元不等,視乎他們是否有嚴重交通違例案底。
裁判官指,毫無疑問28名被告容許乘客上車,唯一原因是向他們提供接載服務,並預期他們必定會就相關服務付被告報酬,故裁定各人罪名成立。
28名被告早前被分成兩批處理,首批包括翁浩祥、葉惠明、葉嘉誠、周國光、陳伯基、林欣明、黃偉強、曾國明、許國偉、李慶龍、劉建鋒、謝基寶、湯寶軒、黃世明、李瑞良、李國樑、鍾子俊、張旭鋒、黃兆邦、鄒永貞(女)、黃德明、江焯禮及劉小恆。另一批被告有5名男被告,包括范頴猷、伍汶耀、林見發、沈仲文和程紹國。
運輸署回應指,就28名司機透過Uber手機應用程式提供接載服務,被判罰款的個案,運輸署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90條向有關犯罪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送暫時吊銷該車輛牌照的通知書。政府一直關注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情況,在2015年至2018年7月17日,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的車輛共有46輛。
Uber亦回應指對裁決感到失望,指不但剝奪了司機的經濟機遇,更是香港邁向成為智慧城市的絆腳石。Uber希望與政府合作,以創新科技回應香港人的需求,為智慧出行盡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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