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於在任時無申報正洽租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事宜,去年2月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另須付約500萬港元訟費。他早前就定罪、判刑及訟費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本周五(20日)上午10時頒下判詞,屆時將決定曾的上訴得直與否。如曾蔭權上訴失敗,預料他須即時重返獄中繼續服刑。
上訴人曾蔭權(73歲)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該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該公司的董事及主席時,曾蔭權沒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其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曾去年2月被裁定罪成,判囚20個月,他於服刑約一個月後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獲法庭批准。
曾蔭權在案中,原本另外涉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惟該罪在高院經兩度審訊後,陪審團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控方去年11月決定將此罪存入法庭檔案,現階段暫不作任何處理,或會待上訴聆訊有結果後再作處理。此項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期間,接受東海花園豪宅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時,即考慮雄濤的廣播牌照及李國章出任該公司的董事及主席等決定時受到影響。
至於此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訟費爭議則餘波未了,法官今年3月下判令指,曾蔭權就此罪受查時不合作,需負擔控方三分之一訟費,估計金額約500萬港元。法官當時批評曾蔭權在該案中,透過公關安排前高官及立法會議員等到庭旁聽,情況儼如「安排黑衣人在法庭旁聽去恐嚇證人及陪審團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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