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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 星期三

警打擊深圳灣口岸水貨客 拘11人檢值20萬元貨 __,水貨,

警方檢獲的貨品及行李箱。(警方提供)元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處及海關昨日(28日)下午3時進行代號為「急流」(RIPTIDE)行動,以打擊在深圳灣口岸的水 ...


警方檢獲的貨品及行李箱。(警方提供)


元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處及海關昨日(28日)下午3時進行代號為「急流」(RIPTIDE)行動,以打擊在深圳灣口岸的水貨活動。

行動中,警方發現一名本地男子電召的士,將大批貨物運到深圳灣口岸,然後分發給數名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男女,他們再將貨物放入行李箱,準備運送過境。

警方當場拘捕11人,包括分貨的姓陳(35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另一名45歲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則涉嫌「無禁區證進入禁區」,其餘是水貨客共9人,分別1男8女內地人(22至49歲),全部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警方在場檢獲約400件貨物,總值逾20萬元,另檢獲多個行李箱。

警方強調,一直關注水貨活動,並定期進行執法行動,以有效打擊水貨客所衍生的問題。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任何人若無故逗留禁區,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市民及旅客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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