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政府高官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涉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賄賂案,馮永業昨已自辯完畢,他今傳召多年來替他處理樓宇買賣的地產代理吳鳳萍出庭作供。吳透露自2004年起,馮經常帶同陳婉玉一起睇樓,而陳顯然並不熟悉樓宇買賣的運作。代表馮的資深大狀謝華淵問吳,當時馮及陳的關係如何,吳指「睇得出係情侶」,因兩人於睇樓時「卿卿我我」。早前呈堂的兩人親密照今亦曝光。
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吳鳳萍,現於中原地產工作,2003年至2006年間任職於利嘉閣。她透露自2000年認識馮後,她多次介紹馮買樓。而自2004年起,馮時常帶著陳婉玉一起睇樓,每次均是由馮安排。吳指陳看來不熟悉樓宇買賣的運作。
陳買入寶雲閣單位前由馮代議價
2004年7月27日,陳首次透過她以610萬元買入翡翠園物業。根據當年交易文件顯示,文件上方寫著「買家是熟客介紹,故減佣促成」,利嘉閣給予陳一半的佣金折扣。吳指文件上所寫的「熟客亅是指馮永業,因陳是由馮介紹,故亦享佣金折扣。翡翠園物業最終於10月29日以730萬賣出,吳指當時是馮指示她放盤。
之後馮及陳一起到寶雲閣睇樓。經馮議價後,陳購入該物業,當時臨時賣合約上的買家是陳婉玉,惟她未決定以自己名義或是以名下志俊公司的名義買入,故再簽署了一份附表。吳指一般來說,當買家未能決定正式合約買家的名字時,就會簽署附表,這是普遍的做法。根據利嘉閣的收據,吳應馮的要求,給予陳一半的佣金折扣。
至於涉案的雍景臺單位,吳指是馮先睇樓,後陳經她安排,於9月23日睇樓,當日陳便表示會買入該單位,並即日簽署睇樓紙。經討價還價後,陳於9月28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吳指當天是在陳的車上簽署合約,車內只得她及陳,馮並不在場。
證人指由她決定不換臨時訂金的支票
吳又指,臨約上原本的買家是志俊有限公司,並非馮永業,而簽署人是陳。惟後來馮致電吳,指陳「唔係好想要個單位」,惟有由馮「啃左佢」。吳遂於陳的簽署旁邊加上「For and on behalf of Wilson Fung」。
吳當時向馮指,若要更改買家名字,需要由業主同意並加簽,馮表示同意。吳隨後刪去原買家的名字,改成馮永業,再指示下屬將臨約交給業主加簽。惟她從業主手上收回臨約後,卻沒留意到原來業主未有在買家簽署該欄旁邊加簽。
吳又指,將臨約交給業主前,業主已收下由陳發出的51萬元訂金支票。吳於電話中向馮建議:「唔換(支票)啦﹗費事啦﹗都畀咗業主,佢哋自己搞掂啦﹗」吳在控方盤問下,確認不換臨時訂金支票的決定,是由她自己作出,因她覺得麻煩,「費事換」;她沒徵詢陳的意見,只向馮交代。
【案件編號:DCCC761/18】
記者廖希呈、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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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0】守住歷史 拒絕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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