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向周星馳追討投資分成一案終於開審。
藝人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今天(18日)於高院原訟庭開審。原告于文鳳一方開案陳詞指,當年她除了是周的女友外,亦是他的投資和物業顧問。于稱雙方雖沒簽定合約,但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故周有責任履行協議。
于文鳳在本案的申索,涉及2002至2010年間周星馳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3個單位與5個車位、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
于的大律師在開案時引述周的供詞,指他承認把心力全部投入電影製作,投資及公司管理事宜,都交託胞姊周文姬及員工處理。
而周文姬的供詞就指,弟弟雖為公眾人物,但十分重視私隱,甚至對她也甚少談及個人事情,例如與于文鳳的關係。她又指弟弟日常嗜好是睇樓和外出用膳,但只會找可以信任的人陪伴。而大律師指由97至98年便和周拍拖的于,就是最理想的人選。
下午于文鳳一方將繼續開案,之後周星馳的代表大律師亦會作開案陳詞,預計要到明天于文鳳才會到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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