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警大台藝人楊明,今年8月駕車途經山頂馬己仙峽道時「自炒」石壆,撞毀一段有80年歷史的戰前石牆,被控不小心駕駛、車窗透光度不足,以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共三項控罪,前日(6日)他才現身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於下月11日再訊。曾有醉駕前科的楊明,刻下又有官非纏身,仍在保釋期的他,卻不知悔改,今日疑涉嫌違例泊車,被網民發帖文鬧爆。
今日在網上一個名為「香港鐵騎館(吹水區)」的社交群組中,有網民上載一張楊明駕車在觀塘大業街,一處俗稱「骨位」的電單車停泊處前停車,該網民留言寫︰「違泊骨位前頂住出車,明明跟你車頭寫住9xxxxxx1打俾你,都要等5分鐘先返,最谷氣係....楊明。」可見楊明的座駕,正正停在該網民的電單車前方,擋住電單車駛出。查看該地段的位置,可見停泊電單車位的前方,根本不能再泊車,楊明將座駕停在該處,加上他離開座駕達5分鐘之久,有違例泊車之嫌。
該網民將楊明泊「骨位」一事上載社交網後,即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留言︰「果然係人渣本色」、「第一堂都未收佢個牌?」、「年度代表人物,沒有之一!」等,不過亦有網民認為楊明接到電話後,已在5分鐘內回來並不過份,但當事人一肚氣回覆對方︰「違泊唔代表一定阻人;阻到人,點講都理虧,唔關過唔過份問題;俾人阻,講吓申(呻)吓都過分?」
翻查楊明的資料,有關楊明違規的新聞比起其演藝事業,見報率還要多。他曾於2005年被控醉駕罪成,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翌年他在夜店襲擊保安員罪成,被判守行為,但在守行為期間帶醉在便利店以回鄉卡購物不果,破壞店內物品,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並須向便利店賠償3,880元。而今年1月,他有份投資的燉湯店,被揭只有食物製造廠牌照,不能招待食客,食環署表示曾接獲有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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