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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拳王杜恒霖認打女友 自簽守行為1年變3年 #杜恒霖

外號「風之子」的前香港拳王杜恒霖,涉嫌今年5月在私家車上拳打當時女友數次,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案件原定今天(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開審開前 ...






外號「風之子」的前香港拳王杜恒霖,涉嫌今年5月在私家車上拳打當時女友數次,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案件原定今天(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開審開前,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獲暫委裁判官曾宗堯批准。裁判官原下令杜須自簽1,800元及守行為1年,期間不得干犯與暴力相關行為,另須繳交堂費300元。但判決後控方隨即要求覆核,結果裁判官即日將守行為期,由1年延長至3年。


案情透露,今年5月13日,事主當時與被告為情侶關係,2人於當日下午從被告位於沙田的住所出發,乘坐被告司機駕駛的私家車,去接被告的女兒放學,惟兩人因為感情問題在車上爭執,被告拳打了事主面部數次。


兩人接回被告女兒後,隨即返回沙田住所,事主躲進房間內及向朋友求助。警方接報後,約下午4時上門拘捕被告,事主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經醫生檢驗後,發現事主右眼眶和鼻樑瘀傷、左上頜骨紅腫及右手手腕泛紅、無名指甲撕脫和擦損。被告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STCC 152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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