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星徐熙媛(大S)和丈汪小菲今日(22日)傳出已協議離婚,雙方透過律師發聲明,承認已經決定和平解除婚姻關係。沉默多時的大S今日首度開腔,回應協議離婚一事,並祝福汪小菲,她說:「我很平靜。我希望小菲永遠過得比我好。」而對離婚原因,她說:「聚少離多,漸漸變友誼。」談到汪小菲,她說:「小菲和我會是永遠的朋友」, 這段婚姻最終走到這一步,「離婚是我們共同的決定,一切都很平和」。被問及後悔結婚嗎?她說:「一點都不會,反而很感謝。」她祝福前夫未來能找到第二春:「非常祝福小菲找個更適合他的伴兒」。至於她會期待下一個男人更好嗎?她則回:「我自己隨緣。」而兒女會共同撫養,暫時會與大S同住,待他們長大後自己選擇往哪裏去。
早前有網民見到大S獨享白松露大餐,花了1萬多元新台幣,而整個1人晚餐就用了接近4萬元新台幣,顯然對於離婚的決定已經考慮了很久,下了定論後就不會回頭,所以獨自吃大餐、喝酒,告別婚姻,恢復單身。至於汪小菲以大S命名的「S Hotel」,有傳離婚後將會改名為「菲行商旅」。
聲明如下:
「致各位關心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的朋友們:
感謝各位朋友一直以來對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的喜愛和支持。經過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認真、慎重地考慮,兩人已決定和平解除婚姻關係,並已於近日辦理了相關手續。
汪小菲先生與徐熙媛女士有緣能夠相識相知,共同度過了一段幸福美好的時光。即使現在選擇分開,也非常感恩對方的付出。曾經,作為夫妻攜手前行,未來,兩人將以父母、朋友的身分愉快相處,也將繼續共同扶養孩子並給予孩子全部的愛與陪伴。
希望媒體和大眾能夠尊重雙方的選擇,同時為避免對雙方及其家人產生不必要的傷害,懇請各位能夠給予雙方更多的私人空間。」
離婚官司恐內地不承認
雖然大S與汪小菲的離婚官司在台灣進行,可以迴避內地辦離婚,需要經過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規定,即使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可對台灣作成的調解筆錄可以提出許可執行之訴,也不一定會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或調解。
有台灣律師認為,是汪小菲與大S如採取比較便捷的離婚分法,就是協議離婚後,持台灣的調解筆錄到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拿新的離婚證書,再就離婚證書去辦理公證,透過公證書經海基會轉海協會到北京生效。
至於財產分配問題,若由台灣法院判決或協商將更複雜,因為台灣離婚分產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簡而言之是「分錢不分產」,但中國則是「共同財產制」,財產債務都是共有,而且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夫妻財產制各依據該地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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