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在被捕消息曝光前手持13個代言品牌,內媒指已「幾乎掉完」。(網絡圖片)李易峰在被捕消息曝光前手持13個代言品牌,內媒指已「幾乎掉完」。(網絡圖片 ...
綜合內媒《界面新聞》、《券商中國》報道,內地官方在11日傍晚證實李易峰被捕後,李易峰合作的各大品牌在當晚迅速發表聲明取消合作關係,其中包括真果粒 、京都念慈庵 、 HONMA高爾夫 、舒適達、沛納海(Panerai)、六福珠寶、Prada 、鴨鴨羽絨服、人頭馬、康巴赫和王力安防。
獵聘APP則指出與李易峰代言合作已於今年7月3日到期,相關宣傳已隨合同到期終止。另外兩個由李易峰代言的品牌百威啤酒和巴黎歐萊雅(L'Oreal Paris),則是已經無法在官方微博找到相關的廣告博文。李易峰的13個廣告代言幾乎宣告掉完。
李易峰曾多次登上福布斯中國名人榜。而在2015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中,李易峰憑藉6900萬元年收入排名第九。後來福布斯中國名人榜調整公布的內容,如在2020年,李易峰在福布斯中國名人榜排名為第43,但未顯示收入數據。
報道又指,據天眼查App顯示,李易峰共關聯7家企業,其中4家為存續狀態,包括上海峰岩文化傳媒中心、上海峰路文化傳媒中心、上海李易峰影視文化工作室、東陽橫店李易峰影視工作室,上述4家企業均為李易峰個人獨資。李易峰還曾在今年註銷名下3家公司。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張中輝表示,針對藝人出現因嫖娼被捕等類似違法行為,委託代言合同能否解除、賠償數額應該多少的問題,一般合同中都會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合同雙方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執行。藝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一旦出現類似嫖娼等違法行為,社會大眾對其名義或者形象就會作出負面評價,無論有關部門是否追究其法律責任,該藝人已經不適合再擔任廣告代言人,委託公司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由,主張解除合同。
張中輝指,至於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藝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委託代言合同履行後委託公司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藝人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