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由於政府已就本案中辯方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一事提請人大釋法,故案件押後至今(13日)早上再提訊。律政司代表指,現時人大釋法仍未有定案,因此未有確實時間表,故申請將案押後至2023年1月3日再訊。辯方則透露,Tim Owen已經離港。法庭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先定審期。本案現定於2023年5月30日進行第1次案件管理會議,9月25日正式開審。法庭另排期明年5月2日至5月3日,聽取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審訊預計需時40天,至明年11月21日審結。
律政司代表指,現時人大常委仍未就釋法議題有任何公布,因此未有確實時間表,但有信心人大會就接納港府的提請,並就有關議題釋法,因此申請將案押後至2023年1月3日再訊,屆時再看釋法進展。辯方則表示,入境處已拒絕Tim Owen就本案簽發工作簽證,理由是需等候人大釋法結果。由於Tim Owen在港的另一宗預計歷時100日的審訊,會在2023年5月才開始,因此Tim Owen現已離港。
辯方反對律政司將案再押後提訊,認為這有違國安法案件須盡快處理的原則,何況人大根本未有將相關議題排入常委會議程,質疑控方為何會如此有信心人大會釋法。辯方希望法庭先排審期。為了遷就Tim Owen檔期,希望法庭排期至明年10月開審。至於有關終止聆訊方面,辯方指部分理據視乎釋法結果。法官就指出,人大可以隨時把議題放入議程,但既然大家可透過不同渠道知道釋法進展,加上法庭日誌十分繁忙,認為毋須再定日子提訊,決定在現階段定下審期。
控方指,由於本案會有其他罪成的被告上庭作證,希望案件可以盡快處理,冀在5月之前完成審訊。不過法官指,若按控方提議,則需要在明年初開審,關注屆時人大是否已經有結果。另外,泛民初選案會在明年初開審,該宗案件亦由3名高院法官審理。若同時間有6名高院法官集中審理2宗案件,會對高院運作產生困難。何況,此案部分大狀會參與初選案審訊。考慮到種種因素,法庭認為押後至明年9月25日開審是合理做法。
案件編號:HCCC 51、52/2022、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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