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早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罪,律政司已提出上訴。
律政司近日分別為着3宗在區院審理之反修例案件,就11名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該3案包括2019年7月屯門遊行期間,有市民被要求刪除拍到示威者的片段及相片之案件,當中包括在該案中脫罪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以及2宗涉及2019年11月理大附近的暴動及非法集結案。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這3宗上訴案現時均未有聆訊日期。
在屯門遊行要求市民刪相的案件中,女社工鍾凱研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在上星期五(27日)就她脫罪提出案件呈述上訴。同案另外2名被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網媒記者曾焌熙,則同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林卓廷最終脫罪,律政司已就林的脫罪提出上訴,曾則罪成並被還押至2月9日判刑。
至於2宗涉及理大附近一帶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案件,其中1宗發生於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10人被控集結,當中8人羅曉峰、蔡希霖、杜俊興、鄧子健、彭永強、麥俊彥、周浩泓及葉自傑(年齡介乎18至32歲)被裁定脫罪,律政司就該8人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餘下2名罪成被告就將於2月7日判刑。另一宗案則涉同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發生之暴動。該案女被告歐育婷(23歲)與另外4人同被控暴動。經審訊後歐脫罪,律政司就此裁決提出案件呈述上訴。至於其餘4人則罪成並將於2月3日聽取求情,之後或即時判刑。
案件編號:CACC 12-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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