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警隊高級督察涉嫌強吻懷孕3個月的女店長再「揸」其胸,之後下跪求饒,揚言「一球唔夠畀夠兩球你呀!」。男警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2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男警續自辯,強調自己「投其所好」才「咩都講」,說可以賠錢了事,「有邊個想畀人屈!」。他更謂當時飲酒後「少少發酒癲」、「有突然跳掣」,說「講嘅嘢唔好咁認真!」。所有證人作供完畢,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21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現年34歲被告李卓賢,案發時任職警隊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3日,在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非禮X;並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針對他的非禮案件。被告作供時形容Y「好暴力」、「情緒失控」,而且「超級大力」,對方拉扯他又篤他的頸。由於他受威逼,為了逃離危險境地,他才投其所好,說可以賠償「一球」、「兩球」,揚言當時「你話我殺咗人、燒咗間舖,我都話明啦、明」。
控方質疑,被告與Y對質期間,被告從沒為自己辯護,或說自己沒「搞」過X,卻說「我欠你嘅兄弟」,更叫Y「你打我一身啦」。被告反駁指,他曾多次說事件僅屬誤會,不過「無心之知」,而且就當時情況而言,他寧願讓Y打一次,然後讓他走,好過間斷地遭對方打,形容這是「兩害取其輕」。控方另質疑,被告作為一名高級督察,身攜委任證,倘若見有罪案發生,應該立即表明身份。被告則說不能隨便表露身份,加上兩夫婦是「黃」,若他們知道他是警察,「打多你幾錢肉緊呀!」。至於為何不報警,他就解釋,自己怕拿出電話,可能電話都會遭Y打爛,到時電話內的證據可能會失去,「真係咩都無」。他重申從沒非禮事主,形容對方別有用心,說法「非常有創意」、「完全杜撰」。
案件編號:KCCC 218/2022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