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館有一條例,演唱會超時要罰款,死綫是晚上11時45分。只要在11時44分59秒前,舞台上沒有表演者,就不算超時,逾時一分鐘,就開始罰款,每15分鐘罰一次!所以,不論任何製作單位,在構思rundown時,不能超時是金科玉律。老實講,演唱會通常八時半開始,去到11時半,絕對是一個值回票價的製作。超時其實也沒有很大的益處,因為一過12時,觀眾就會擔心「無車返屋企」!所以,通常11時開始,就會有觀眾提早離場。
四月一日,復活節公眾假期的最後一天,許冠傑在台上又唱又跳,不停與他的歌迷握手,歌迷要求點歌,他幾乎有求必應,且不是敷衍兩三句,而是把整首歌唱完。去到11點半左右,有紅館負責人走入主辦休息室,很有禮貌地問我:「根據大會提供給我的歌單,他在台上唱的都不在歌單內,若再如此即興唱下去,有很大機會超時,有需要提醒控制台那邊的導演,控制一下時間嗎?」
我和製作同事相視一笑,同樣很有禮貌的回答紅館負責人:「我們就讓阿Sam和他的歌迷盡興,讓所有人都留下一個和許冠傑最美麗的回憶吧!」結果,演唱會在四月二日凌晨零時零二分完成,剛好超時了兩個「15分鐘」,熟悉罰款運作的朋友都心中有數,大概要罰幾多錢?但相比許冠傑這幾十年用歌聲帶給我們的歡樂,那筆相當可觀的超時罰款,立即顯得微不足道,見到歌迷和阿Sam如此開心,我們是心甘樂意笑住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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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鄭丹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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