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網台節目《娛樂好好玩》都有探討這個問題,身為TVB藝人的江美儀,以及曾三度效力TVB的梁思浩就解構TVB不同類型合約,並爆出90年代宣萱Show錢竟高過譚詠麟等一眾歌手,看完可能就明白為何宣萱所講的問題會發生。
電視台有很多種藝員合約,而歌星不是幫TVB打工,他們並沒有月薪。江美儀指他們是「斷Show計,Show錢仲要好平,三位數字。」8、90年代因為卡啦OK盛行,歌手紅到去海外,電視台需要他們拍劇,而他們又想多個平台曝光和宣傳新歌,所以王菲、鄭秀文、蘇永康等很多歌手都有拍劇。
之後美儀就簡單講解大家常聽到的「Show錢」,半個鐘為之一個Show,即一集1小時劇集為兩個Show,梁思浩大爆:「當年宣萱大係$2,800一個show,佢拍《餐餐有宋家》,一個禮拜拍五日,一個月有幾錢人工?」答案是$56,000。相反,歌手要簽歌星合約,但只得幾百蚊,有$300、$500、$800價位,即使去到當紅的「頂流」譚詠麟,亦只得$1,000 Show錢。他續說,有些未去到天王級數的歌手,Show錢可能$600,拍一集劇(兩個Show)即$1,200,比藝員少一半有多,拍20集劇才得$24,000。
思浩解釋:「當時歌星肯拍電視劇因為當promotion,連埋主題曲,曝下光,佢哋係蝕畀TVB。」歌星出去唱首歌可能已有兩萬蚊,等於在TVB拍一套劇的價錢,在商言商當然先接出面酬勞高的工作,有空檔剩才返TVB「填窿窿」拍嘢,因此主持問:「咁咪變咗出現頭先宣萱話成班坐晒喺度等,等三、四個鐘囉,咁你話關唔關歌星事?又真係唔關。」
此外,歌手拍劇還要另外畀髮型師、化妝師錢,$24,000根本不足以找數,所以歌手可說是貼錢拍劇,但為了多元化發展,90年代很多歌手都樂意拍劇。梁思浩說:「拍戲唔係你專長,但係仲要唱完歌跑入TVB,仲要背劇本,仲要收得幾嚿水幫你拍,冇辦法,我諗今天嘅宣萱同古天樂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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