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務人為王賢誌,報稱住址為大角咀海泓道1號帝峯 · 皇殿,上月11日開庭時,王賢誌(Vinci)代表律師庭上呈交一批財務文件。聆案官要求律師進一步提交債務人所持有大角咀《帝峯、皇殿》單位,英國物業和銀行聯名戶口財務狀況。
根據《破產條例》第10條 ,不論債務人的債項總額多少,債務人均可提出破產呈請,如債務人能夠證明自己無力償還欠款,而債權人亦沒有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反對頒布破產令,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申請人王賢誌與有關債權人均沒有到庭應訊,聆案官黃健棠核對所需文件,確認沒有任何人反對王賢誌破產後,正式頒令王賢誌破產。
案件編號:HCB88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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