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
有網民留言指,周永恆近幾年不時於天水圍區做外賣員,落力送外賣自力更生,有指他不時以「風火輪」代步。周永恆是2001年出道歌手,但形象欠佳,過往曾因藏毒、傷人、家暴、刑事恐嚇、襲擊警員而被起訴及判監;除了曾家暴前妻趙頌茹外,較近期的一次,是他與第二任妻子陳薇爭執後被警員帶走協助調查,警員多次警告後他仍拒絕打指模,更向警員吐口水,表現不合作,最終法庭判他1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及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成,即時監禁兩個星期並罰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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