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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金秀賢最初拒認曾與金賽綸交往涉違約 被求償金額暴升至28億韓元 #金秀賢

11月21日化妝品公司就認為金秀賢違反道德條款,尤其還在整起案件中更改說詞,已嚴重傷害品牌形象,因此求償金額從原本的韓幣5億元(約港幣264萬元),一 ...




11月21日化妝品公司就認為金秀賢違反道德條款,尤其還在整起案件中更改說詞,已嚴重傷害品牌形象,因此求償金額從原本的韓幣5億元(約港幣264萬元),一口氣拉高到韓幣28.6億元(約港幣1500萬元)。

金秀賢上半年爆出跟已故女星金賽綸的情感糾紛,如今也深陷與代言品牌的賠償官司。(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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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妝品牌列金秀賢3罪狀 求償金額拉高到韓幣28.6億元

金秀賢原本手邊握有許多代言,包含美妝品牌Dinto、大賣場Homeplus、英國香水品牌Jo Malone London等,都在事件爆發後陸續切割、停止合作。其中美妝品牌A品牌向金秀賢與所屬經紀公司Gold Medalist要求賠償,金額為韓幣5億元。在A品牌開告後7個月,11月21日上午首爾中央法院民事部首度針對本案進行辯論,雙方僅派出律師參與。

根據韓國媒體《SPORTS TODAY》報導,A品牌原本跟金秀賢的合約到8月,但因其醜聞,3月A品牌就跟金秀賢解約。A品牌認為金秀賢違反道德條款,導致無法履行廣告合約。不只如此,A品牌認為當初爆出緋聞時金秀賢並沒有第一時間承認,反而是等到金賽綸過世後才改變說詞,坦承雙方曾經交往。

A品牌對此表示:

A品牌提出三點認為金秀賢違反道德條款,包含

A品牌控訴金秀賢傷害品牌形象 法院要雙方各提主張

原本A品牌向金秀賢求償韓幣5億元(約港幣264萬元),不過評估對品牌的傷害情形、傷害範圍後,一口氣將求償金額提高到韓幣28.6億元(約港幣1500萬元)。A品牌強調求償金額是基於當初簽約的代言費用,原本違反道德條款就會要求兩倍賠償金,他們也計算了實際上發生的損害情形。

A品牌也指出,雖然金秀賢已經完成戲劇拍攝,但目前是暫緩上架的狀態,這也讓許多廣告商跟他解約,並稱:「我們也會提出藝人無法履行代言人義務的證據資料。」不過也非A品牌提高求償金額就能如廣告方所願,法院對此表示要再討論品牌方所估計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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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www.hk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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