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一鳳是本案中的原告,根據法庭文件,蔡一鳳與黃有龍之間存在口頭及微信確認的還款協議,包括還款期限、匯率(1澳元兌6.3港元)及逾期利息(月息2分)。蔡一鳳雖為Crown前員工,但在本案中是以個人及擔保人代表的身份行事,並非代表Crown或太陽城。蔡一鳳的母親及表哥是太陽城的投資者,實際承擔了信貸風險,蔡一鳳代表自己和他們向黃有龍追討。太陽城無權單方面釋放黃有龍的債務,因為蔡一鳳從未授權太陽城這樣做。原告因被前上司排擠而被迫離職,之後被排除在追債流程之外,並非放棄追討權利。蔡一鳳自2015年以來多次口頭及書面追討逾期利息,並無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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