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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 星期四

A1:議員黃錦輝酒駕撞車逃去 涉4宗罪被拘 #黃錦

再有議員疑涉違反交通法例,消息指議員黃錦輝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正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執法部門報到。執法部門於本周一(6月29日)接獲報案,指在沙 ...






再有議員疑涉違反交通法例,消息指議員黃錦輝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正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執法部門報到。執法部門於本周一(6月29日)接獲報案,指在沙田香港中文大學一宿舍發現有一輛私家車撞向另外兩輛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車後駛離現場。涉案66歲私家車司機其後返回現場助查,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共4宗罪被捕。根據《立法會條例》,議員倘若被判刑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會喪失(DQ)議員資格。


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黃錦輝成功在選舉委員會界別連任,他同時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現為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兼系統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教授。


據了解,黃錦輝於當晚10時許駕車沿中文大學校園內道路行駛,失控撞向一輛停泊於中大教職員宿舍第11苑外室外停車場的私家車。私家車捱撞被推出停車位,向右撞向另一輛私家車。黃肇事後沒有停車,並將私家車駛離現場,及後停泊於相距逾百米的教職員宿舍第17苑對開。警員於當晚11時許接獲中大保安員報案後到達現場,黃亦折返現場,並承認較早前在上址曾撞及兩部私家車。事件中無人受傷,3輛車輛均有受損。


黃錦輝昨晨出席灣仔的公開活動,更在社交平台上載相片,期間他笑容滿臉。有出席同一活動的政界人士表示,當時黃看似「一切如常」,不覺其神情有異,因此在傳媒報道事件前並不了解情況。在活動過後,有關他涉酒後駕駛的消息亦廣泛傳出,他下午在社交平台貼文:「對於本人於日前於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涉及的一宗交通事件,引發社會討論和引致立法會,中文大學校方及各界的不便,本人深表歉意。現時事件已交由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依循正常程序跟進和處理,本人將全面配合調查工作。」其後,中大回覆傳媒查詢,指中大知悉有教職員被捕一事,由於警方正調查案件,故校方暫不會作任何評論。


有消息指黃錦輝並非首次酒後駕駛。實際上,他於2024年12月更曾於報章專欄撰文,題為「AI打擊醉駕」,提到醉駕如發生意外,傷亡的不止司機和乘客,還包括其他道路使用者。黃亦說香港找代駕不容易,許多駕駛者貪圖方便,喝了一兩杯酒後會冒險駕車回家,隨後指香港未必是醉駕最嚴重的地方,但可以參考其他地區利用人工智能(AI)技術打擊醉駕,建議政府和警方可考慮引入相關技術。


黃錦輝涉嫌多宗罪行被捕,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酒後駕駛屬嚴重刑事罪行,初犯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強制停牌至少6個月。刑罰按呼氣、血液或尿液酒精測試濃度分級,濃度愈高,以及重犯者,後果愈嚴重。


根據《立法會條例》,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便會喪失議員資格。但並非即時喪失議席,其議員資格須按《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六)處理,即除了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之外,並要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然後才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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