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政權罪,支聯會、李及鄒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裁決。法官指被告唆使他人作出推翻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且均相信若受眾按唆使行事,會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何及鄒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終裁定罪成。判詞又指被告於案發時明白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會牴觸憲法,仍一意孤行堅守此抗爭立場;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28日)聽取辯方求情。
鄒、何、李及支聯會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橫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何早前已承認控罪,餘下被告則否認控罪。本案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根據國安法,本案控罪量刑為兩級制,情節較輕者可判處5年或以下監禁,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年至10年。
判詞指本案核心議題為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於2018年經修訂後指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鄒幸彤曾指憲法規範的是公權力,非針對普通公民,但法庭認為不代表公民沒有責任遵守憲法;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現行憲法所確立的,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在現行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
法庭拒絕接納李卓人自辯指對中國共產黨沒有敵意,亦不信納支聯會及其常委因過往30年執法部門沒有反對其活動而自認為不會觸犯國安法,並指他們只是在條例生效後執意漠視其對支聯會活動產生的影響。法庭亦指鄒幸彤作供時表現出對中國共產黨懷有極強的敵意,又就其在2018年六四集會中稱「『結束一黨專政』說的是甚麼?不就是要求政黨輪替,將權力還給人民」,指出其提倡政黨輪替,此立場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未變,不接納鄒表示「結束一黨專政」不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法庭裁定控罪期間,支聯會綱領的「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其目的是要結束其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而何、李及鄒對中國共產黨懷有敵意,積極鼓吹和執行與上述綱領相關的活動,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且在國安法生效後明白會牴觸憲法,仍一意孤行堅守立場。李及鄒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之目的,且相信若受眾按照其唆使行事,會使用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何、李及鄒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法庭終裁定眾被告的罪名成立。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聽取裁決後在庭外表示憤怒,但形容結果為預料之中;鄒幸彤母親稱希望甚麼顏色的花草均可綻放,兩人均稱會就上訴作出討論。港府及執法部門表示歡迎裁決,港府指支聯會意圖激起市民對中國共產黨的厭惡,煽動群眾顛覆國家政權,必須予以懲治。執法部門則指不是不可以作評論和批評,但絕不可以有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認為本次裁決結果彰顯了法治精神,捍衞了國安法的權威。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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