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2月疑遭前夫鄺港智一家分屍案,蔡的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等兩罪。案件昨早於高院重新選出8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後,控方在下午讀出開案陳詞。控方指本案應源於金錢糾紛,蔡天鳳以近6,000萬元購入位於九龍加多利山的一住宅單位,並因稅務問題將單位置於前家翁鄺球名下,後來她希望售出單位而與鄺球起衝突,相談過程中鄺球更曾試圖打她。鄺球後來更起殺心,聯合兩個兒子計劃殺死蔡天鳳,審訊將於明天續審。
3名被告依次為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3人被控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蔡天鳳;及於同月21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3人均否認謀殺罪;鄺球否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其餘兩人則承認此罪。案件由高院暫委法官祁彥輝連同陪審團審理。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於開案陳詞指,蔡天鳳在與鄺港智離婚後,因擔心現任伴侶譚方駿家裏不喜歡她與先前婚姻所生的子女同住,而以近6,000萬元購入位於九龍加多利山、與自己的家距離很近的一個住宅單位,她因不想支付高昂稅款而將該單位置於鄺球名下。該單位豪華,蔡天鳳另外亦聘請兩名傭人及司機以照顧兒女,鄺球等人亦搬入該單位居住。
不過自2022年起蔡天鳳與鄺家情況轉差,蔡因不想即將轉校的女兒上學路程遙遠,希望鄺家可搬去屯門,因較方便,並計劃賣出上述九龍加多利山單位。她於同年6月與鄺球見面,希望對方簽署授權文件讓自己可賣出相關單位,但鄺球拒簽。蔡感憤怒,而於同年7月在再一次相談過程中,鄺球更嘗試打蔡,惟被譚方駿阻止。
同年11月,蔡母威脅鄺球將以法庭程序解決事宜,鄺球才終於簽下授權文件,蔡要求他搬離單位且不要再聯絡自己的兒女,控方指蔡希望盡快將單位賣出,而若她成功,鄺球將一無所得,故他開始思考接下來應如何做,更起殺心,因如蔡身亡,他便可搬回單位中而該單位仍在他名下。他意識到自己不能單獨完成殺人,遂讓兩個兒子加入計劃。控方指3人均知道計劃是要殺掉蔡,且各司其職,誰是真正下手殺人的那人並不重要,他們是合謀犯案。
3名被告認為鄺港傑作為司機駕車接載蔡天鳳及其兒女放學的日常行程,是讓蔡獨處的好機會,於是鄺球租用位置偏遠的龍尾村村屋以作殺人後處理屍體之用,而在租屋過程中他曾跟兩個兒子多次通話。控方指出被告選擇龍尾村的理由是,接載蔡的兒女放學之路線會經過高速公路,他們須定下朝蔡兒女就讀學校行駛的行車路線,以免蔡起疑心,直至她發現不妥時,她已被殺害,車輛會駕駛至龍尾村涉案單位。
案件編號:HCCC 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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