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2月疑遭前夫鄺港智一家分屍案,蔡的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等兩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續讀出開案陳詞。控方認為由死者前大伯購買的錘子是造成死者頭部創傷的兇器,並於庭上展示該證物,更讓陪審團戴上手套後拿起感受手感,當中有陪審員曾拿着錘作敲擊動作。另外控方簡述被告在案發前作的準備,包括租用單位及購入大箱子、電鋸及錘子等裝備。控方亦播放了案發當日拍攝到死者前夫及前大伯用餐的閉路電視片段,死者前大伯曾用右手朝其左方打,控方認為他是在向死者前夫示範如何下手。
3名被告依次為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3人被控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3人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蔡天鳳;及於同月21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控方續讀出開案陳詞,簡述被告在案發前作準備,包括租用涉案龍尾村單位、借用別人的車子及連日於不同商店購入絞肉機、電鋸、錘子及湯煲等裝備,控方指錘子是造成蔡頭部創傷的兇器,而當錘子於案發後在涉案龍尾村單位被檢獲時,其手柄上有鄺港智的DNA。控方於庭上展示該證物,更讓陪審團戴上手套後拿起,感受手感,當中有陪審員曾拿着錘作敲擊動作。控方亦曾向陪審團展示死者頭顱的證物照。
控方其後播放案發當日拍攝到鄺港傑與鄺港智在星巴克咖啡店面對面用餐的閉路電視片段,兩人交談間鄺港傑朝其左方做出用右手向下打的動作,控方提及死者頭部創傷是在右側,認為鄺港傑是在向胞弟示範如何下手。鄺港智後來在交談間亦有做出類同的動作。
控方早前提及蔡生前為她與鄺港智的子女購買加多利山單位,同時亦提供司機及車輛,並於該司機完約時聘請鄺港傑作司機。當鄺氏兄弟用餐後,鄺港傑駕駛上述由蔡提供的車輛接載蔡去接子女放學,並於轉角位接載鄺港智上車,控方指鄺港智是在假裝偶遇。蔡於車上有與其奶奶通訊,她於下午2時44分停止發送訊息,控方指這是她受襲的時機。
其後,載有已身亡或失去意識的蔡之車輛及後到達龍尾村,稍後與鄺港智借來的車輛頭尾相對並排,鄺球則早已在龍尾村等待。鄺港傑下車後試圖致電母親李瑞香,鄺港智則在車上逗留了6分鐘後下車,並已換了上衣,稍後站在兩車中間以防其他人看見。鄺港傑和鄺球從車上搬了看似很重的物件下來,控方指是被告將蔡裝進大箱子中,並將該箱從車上轉移。鄺港智則手持白色膠袋,步行離開現場。
當日下午4時許,有人聽見涉案龍尾村村屋傳來電鋸聲,並於晚上約8時聞到煮食的味道。控方提及被告事後處理屍體的方式,認為他們不是想吃掉蔡才以烹煮方式處理屍體,而是希望藉此令其屍體變得無法辨認,控方認為被告因烹煮屍體期間產生的異味而在煲中加入青紅蘿蔔作掩蓋。
當晚11時至翌日凌晨,蔡母等人前往長沙灣警署就事主的失蹤報案,當鄺港智得知他們報案後顯得很憤怒。執法部門於同月24日搜查涉案龍尾村單位,控方指該時被告已處理了屍體的大部分,只剩下死者的頭、肩膀、腳及碎肉等。而單位的煮食爐上放了烹煮良久的兩個鍋,其中載有死者的頭、部分肩膀及碎肉等。
案件編號:HCCC 198/2025
更多新聞,請瀏覽東方日報網頁: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