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為了逃避衞生署放蛇檢控,利用團購網換領中心出售未註冊的日本水貨濕疹藥膏,貨主全程隱身幕後,團購中心職員對藥品一無所知,增加用家風險。
壹週突擊
新招偷賣違禁品 日本藥氾濫
日圓低水,狂掃日本藥妝品是常識。有見水貨日本藥在港賣到成行成市,衞生署近年大力打擊,但賣家見招拆招。本刊發現有貨主為避免斷正,利用信用卡或團購網常用的禮品換領中心散貨,賣家全程隱身;亦有日本高級食材店以快閃方式,不定期返貨兼售日本藥。
記者放蛇買藥,發現這些備受港人追捧的「神藥」,不但未有在港註冊,部分成分更屬本地最高監管類別的「危險藥物」,其中日本大正製藥的特效感冒藥粉便含高劑量 Dihydrocodeine(雙氫可待因),在本港與嗎啡屬同一管制類別,有機會上癮,賣家非法轉售更可被判囚終身監禁。
藥劑師拆解,日本藥被認為「特別靈」,是因為以複方「大包圍」醫治多種病徵,令人錯覺「乜病都使得」,但副作用亦因此倍增。有本地進口商明言,港版日本藥與日本本土版完全一樣,呼籲市民不要神化日本水貨藥。
「日本藥品質好,質素控制好嚴,又多選擇,好多古靈精怪藥香港都無。」曾在日本公司工作二十年、現為旅遊作家的項明生是日本通,每次去日本總會到藥妝店掃貨自用及當手信:「而家日本好多藥都好平,我自己都有買開益生菌同一隻殺菌漱口水,雖然香港有,但日本賣三百円,香港賣貴四倍!」
賣家借換領中心交貨
不過,未必人人像項明生經常到日本公幹兼旅遊,有賣家吼準商機,透過網站或水貨店等在港轉售日本藥圖利。只要在社交應用程式輸入日本藥等關鍵字,便能搜尋到多間網店,其中一家較受歡迎的大型網店「 Nozomi Gift日本生活百貨」,在 Instagram及 facebook均有設店,亦有自設公司網站,由日本糖果、化妝品以至電器均有售賣,顧客亦可指定貨物,由店主代購。
不過,眾多日本貨品中,估計日本藥競爭較小利錢較大,故店方在置頂留言催谷,聲稱每月親自飛到日本掃貨,其網站內「日本藥妝」一欄,更有超過二十款感冒藥、眼藥水及暗瘡膏等售賣。
記者透過 WhatsApp聯絡賣家,表明想買「 FLUCORT-f濕疹膏」及「獅王 Pair W暗瘡膏」,對方即叫記者入數至銀行戶口,待記者將入數紙上傳予店主後,始肯透露交收地址,非常神秘。
記者依照指示到位於旺角一所商業大廈單位取貨,這時才發現所謂的交收地址,其實名為「樂購換領中心」,主要供信用卡或團購網等客人上門取貨。樂購店面只有數十方呎大,除了取貨櫃位,更有貨架即場售賣日韓食品,包括日本水貨藥如眼藥水。
換領店其餘位置則用作貨倉,擺放十數個裝滿零食及日用品等的紙皮箱,約十名到來取貨的顧客擠得水洩不通,記者向職員出示 Nozomi Gift的公司商標及入數紙後,職員便拿出日本藥,記者詢問藥膏的用法及成分時,職員聲稱不知情,並表示樂購只是代領貨品,詳情「要問番佢哋(賣家)」。整個買賣過程,賣家從來沒有現身,記者其後以賣家身份致電樂購換領店,希望商討合作事宜,職員表示要待老闆答覆,但一直無回音。
日本食材店快閃賣藥
除了以禮品換領店隱身散貨外,為了避過檢控,有店鋪以「快閃」方式售賣日本藥。其中以出售日本海鮮、和牛等高級食材打響名堂的元朗「小樽」食材店,店內貨架除清酒及新鮮魚生外,收銀機旁也放着日本大正製藥生產的特效感冒藥,以及去年被本港衞生署勒令回收的日本龍角散等。
記者詢問其中一種大正感冒藥粉的售價,一盒四十四包藥粉,店員索價二百五十八元,同一貨品在日本當地售價約千五日圓,即約一百港元。記者追問服用方法等詳情,店員則稱該藥「(成分)接近中成藥,最好唔好食其他藥」,又聲稱該店不定期返貨,之前曾出售日本水貨止痛藥,很快已售罄。「唔會定時入貨,見邊隻無先返貨,我哋過去就買啲返嚟,如果你想代購,可以打電話俾我哋講低。」
店鋪千方百計違規售賣日本藥,只因這些藥都被港人追捧,但部分在日本輕易購得的非處方藥物( over-the-counter medicine, OTC),在香港卻受嚴格監管,而且不依指示服用後果堪虞。
感冒藥含鴉片類成分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仔細檢查記者購買的藥後,直言全部按法例必須向衞生署註冊,若以藥物成分計,小樽食材店售賣的大正特效感冒藥粉最危險,其中內含的 Dihydrocodeine(雙氫可待因)更與「嗎啡」同屬法定最高監管級別:「如果同佢標示嘅一樣每包有成三百毫克(雙氫可待因),已經屬於危險藥物,需要好嚴格規管,要有醫生處方、藥劑師監售,同埋要落簿,要(記錄)病人個名、分量,一定要好嚴格。同埋啲藥要鎖住,唔可以放喺貨架或者就咁擺喺櫃位。」
台灣食藥署今年初便公布,部分日本藥內含的雙氫可待因屬於鴉片類止咳藥,有機會服用成癮,呼籲民眾不要長期服用。英國則將此成分與安非他命、大麻同列為 B類毒品。崔俊明解釋,根據本港《危險藥物條例》,販賣危險藥物的刑罰比普通成藥嚴重得多,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記者購得的眼藥水及暗瘡膏等,亦全部含有須醫生處方或藥劑師監售的成分,副作用各有輕重。崔俊明分析過記者購得的藥物成分後認為,日本水貨藥被奉為「神藥」,只因多為「大包圍」複方藥,每種藥都含有多種治療不同徵狀的成分,令人以為日本藥效用顯著。「但如果你只有一種徵狀,係唔應該食埋紓緩其他徵狀嘅藥,因為多一隻藥,你嘅副作用又會多啲。」
以聲稱可治療濕疹及皮膚炎的 FLUCORT-f濕疹膏為例,藥膏同時含有類固醇及抗生素,但崔俊明稱一般情況會分開治療這兩種病,避免產生過度副作用:「唔會一支搞掂晒,因為無濕疹誤用類固醇,皮膚會白咗一笪、變薄;如果唔係皮膚炎用抗生素,又可能出現抗藥性。」
日版藥較優觀念錯誤
日本本土版藥物受香港以至台灣民眾追捧,除了因為藥效「顯著」,另一重點是坊間相信日本藥的外銷版本,會用上不同藥方或次一級原料,故即使連香港有售的喇叭牌正露丸、撒隆巴斯止痛貼等,港人都會到日本掃入本土版本,並聲稱味道以至功效都更為優勝。
不過早於六十年前進軍香港,屬首批在港正式售賣的日本成藥喇叭牌正露丸,其生產商大幸藥品董事總經理李少程卻坦言這是誤解:「香港版同日本版,以至全世界各地賣緊嘅喇叭牌正露丸,都係 100%一樣,係用同一種成分、同一種原料、喺同一個日本廠房、由同一批工人生產,之後輸入香港,只不過香港賣嘅(盒)無日文,係跟番香港法例寫中英文。」
李少程解釋,香港和大部分國家一樣,外地藥物進行註冊前,其中一個關鍵就是提交藥物在當地衞生部門的認證,進口香港藥物成分須與日本銷售的一樣,以避免藥廠將其他國家當作人體試驗場,而廠方為藥物取得認證一般需數年時間,故日本藥廠為外銷版本特意製作另一條藥方,隨時得不償失,亦未必能通過註冊。「如果要改藥方,就要當係一隻新藥咁處理,要從新攞過 GMP,成本係好高。」他又指部分藥廠修改配方才入口香港,主要因衞生署禁止使用某種成分,但情況並不常見。
衞生署研究打擊
他又解釋,部分藥物只在日本售賣,可能因為內含成分及劑量在其他地區或國家受限制,亦可能該藥廠認為該區市場份額細,不值得投資開設銷售渠道或修改藥方,呼籲市民不要過分神化日本本土藥,亦不要誤解日本外銷藥物都是次級貨。
就以上問題,衞生署回覆本刊,記者購買的藥物須先註冊,任何人非法管有或售賣均屬違法。署方又證實,任何產品若含一百毫克或以上的雙氫可待因,則可能屬危險藥物,非法販運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即使管有該類藥物亦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署方提醒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在包裝上印有「 HK-XXXXX」樣式的香港註冊號碼,市民可自行查閱或致電署方查詢。至於部分代購公司及賣家的行為是否違法,署方須進一步調查,但強調會繼續聯同警方展開聯合掃蕩行動。
記者及後表明身份致電元朗小樽食材店,質疑店方出售的大正感冒藥屬危險藥物,負責人堅稱「我哋係代購,只係熟客要求我哋幫佢買(日本藥)先至買」,又辯稱「無擺 counter賣、無貼價錢牌」,死口不認出售危險藥物。而樂購換領中心則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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