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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1日 星期六

侯志強賠農婦141萬 原告子寧願要地 政治時事,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及地產代理萬振成,2009年時,被指為在上水河上鄉建往返丁屋的車路,派人於劉愛嬌的農地傾倒大量泥頭,破壞果樹與農作物,今日法官判劉婦勝訴,侯及萬需賠償141.6萬,及為她支付訟費。

對於侯及萬需賠償141.6萬,劉愛嬌的兒子侯太樂指表面上是勝訴,但實情卻是輸了,「依家賠返百幾萬,塊地佢都攞咗嚟用,我冇得用,佢有得用,咁你話佢係贏咗定輸咗,我覺得佢係贏咗,因為佢唔需要畀返塊地我。」另外,他亦指出,他們不是想要錢,而是想要回農地,因為他在那裏長大,「對塊地始終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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