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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早前已遷入昃臣道8號、舊立法會大樓辦公,司法機構今日舉辦傳媒導賞團。大樓翻新工程耗資4.64億元,建築署指保育及復修最花時間。該署曾委聘兩間顧問公司就研究大樓建築歷史,但發現資料有限,有關終審法庭庭內佈局只有兩張照片可參考。至於二號法庭更完全沒有資料參考,故用上全新現代設計。惟大樓內多處仍盡量保留原汁原味,如終審庭法官席及展覽廊的地板,則是由1912年沿用至今。
翻新工程後,大樓延續一貫特色,建築物未有開放正中間的正門。建築署指,翻新後因功能考慮,設有四個分屬公眾、疑犯、職員及法官的入口,以便到法庭的指定範圍。從歷史文獻中也發現有紀錄顯示,當年政府官員與建築部門對正門入口用途有爭拗,當時有意見認為,面向皇后像廣場一邊的正門應為法官入口,但亦有意見認為法院應彰顯公平公正,正門應是疑犯入口,讓每名疑犯都能經過泰米斯女神像,則更具意義。當時最高法院採納正門做疑犯入口的建議。
現時法庭有聆訊的日子會開放登記處及大堂等位置予公眾旁聽,律師設施及記者室在有聆訊時也會開放。至於沒有聆訊的日子,司法機構會開放部分位置讓公眾參觀,包括1樓展覽廊、地庫建築展覽廊、連接囚室至法庭的「嘆息橋」及圖書館等。司法機構又籌備試驗計劃,11月起在沒有聆訊的日子舉辦導賞活動,初期供學生優先參觀,稍後會按計劃成效擴展至其他團體。
大樓現設有2個法庭,其中終審法庭由舊立法會議事廳位置改建,面積約230平方米,將用作上訴聆訊。庭內有26個法律人員座位、7個記者席及51個公眾席。地下的二號法庭,則用作聆訊上訴許可申請及訟費評定,只設12個法律人員座位、4個記者席及19個公眾席。法院亦提供1個律師休息室,2個律師更衣室,4個會議室,羈留室範圍亦設接見室。大樓內另有約30平方米的會議室。
大樓最初為香港最高法院,於1912年揭幕,日治時期曾被日軍佔領為香港憲兵部本部,隨着時代變遷,地方不敷應用,1975年布政司(現稱政務司司長)設立的專責委員會接受法律界建議,於金鐘興建最高法院,立法會前身的立法局其後進駐大樓使用。終審法院於回歸後座落中環炮台里、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直至本月7日正式遷往舊立法會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