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志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去年決定與相識9年的男友共諧連理,在新西蘭註冊結婚,並去信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婚姻狀況,今年再用配偶身份向稅務局報稅。惟兩局均拒絕申請,指婚姻的定義僅涵蓋「男女」及「夫妻」。高級入境主任幾經投訴後無果,於上周四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兩局的做法違憲及歧視,爭取同志平權。記者:歐陽聯發 陸羽平
洋名Angus的申請人梁俊光(譯音)於2002年加入入境處,任職入境事務主任,翌年晉升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在長達百多頁的入稟狀透露,自中學已發現自己的性傾向,2005年與外籍的Scott Paul Adams認識。兩人於2012年拍拖,相愛兩年後決定於去年4月18日在新西蘭舉行私人婚禮,並於4月30日正式取得結婚證書。
向公務員局申請改已婚被拒
Angus在婚前曾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即將結婚,申請更改婚姻狀況,返港後收到局方回覆,指他和丈夫在新西蘭的結婚不符《婚姻條例》的定義,局方指條例下婚姻僅解釋為一男一女的締結,故拒絕他申請為已婚。Angus多次與公務員事務局交涉,但局方只是重申立場。
Angus認為政府一向承認外國法例認可的婚姻,政府今次的決定是基於他們是同性結婚,他遂於去年7月24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政府性別歧視。然而平機會指性傾向歧視非現存法律管轄範圍,個案亦不屬性別歧視,故不予受理。Angus在入稟狀指,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令他及其丈夫無法享有身為已婚公務員及其配偶的福利及津貼,即他不能將其夫列為緊急聯絡人,其夫也不能享用醫療及牙科保健。
另外,Angus於今年5月打算向政府報稅,但他發現電子報稅系統不容許他將配偶性別設為男性。稅務局回覆他查詢指,根據《稅務條例》,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認為他和丈夫的同性婚姻無效。入稟狀透露,一名高級評稅主任曾回應Angus,指系統並無歧視他的配偶選擇,局方並不接納任何同性婚姻,他不會比女同性戀者蝕底。
斥稅局令同性家庭多交稅
Angus其後於9月以書面向稅務局申請與丈夫合併評稅不果。入稟狀指Angus原先考慮離職全力照顧父母,但局方的決定令丈夫無法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他指免稅的原意是減輕已婚家庭的負擔,稅局的做法變相令同性家庭須交更多稅,造成不公。他曾就事件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然而署方在10月27日正式拒絕受理。
Angus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入稟狀引用美國最高法院今年6月頒佈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史性裁決,指每個人均有權自主決定配偶性別;同性伴侶同樣會養育子女,故他們值得與異性家庭享有相同權利。公務員事務局以及稅務局的決定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人權法)》、《性別歧視條例》,以及政府一貫提倡的反性傾向歧視政策。
Angus希望法庭頒佈聲明他與Scott的同性婚姻具效力,並下令兩局給予兩人得到與異性伴侶同等待遇。
記者曾向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查詢,兩局均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記者傍晚透過大廈對講機聯絡到申請人Angus,不過對方表示不便評論。
案件編號:HCAL258/15
Angus爭取同志平權事件簿
2002年:入職入境處
2012年:與相識7年的Scott拍拖
2014年3月27日:去信公務員事務局通知即將結婚
4月18日:與Scott在新西蘭結婚
4月30日:收到公務員事務局來信,指同性婚姻不符《婚姻條例》定義
8月26日:平機會指個案亦不屬性別歧視,不予受理
2015年5月:兩人欲以已婚身份報稅,但發現報稅系統不准將配偶設定為男性
6月9日:收到稅務局來信,指兩人婚姻無效,不符《稅務條例》中夫妻的定義
10月27日:申訴專員公署拒絕受理其投訴
12月24日:入稟爭取同志平權
資料來源:入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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