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及郭炳江等4被告早前被定罪,現正服刑中。(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行為失當,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一案,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4名被告,早前已被定罪並正在服刑,四人向上訴庭上訴尋求翻案,但上訴庭上月駁回他們就定罪提出的上訴。
4名被告之後向上訴庭申請證明書,以上訴到終審法院,上訴庭今日認為其中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案中第5條控罪,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可交由終審法院處理,在今日批出證明書,案件將要排期等待法院處理。
本案4名上訴人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已在獄中服刑逾1年。
另外,上訴庭今日亦裁定4人要支付上訴訟費給律政司,包括4人向上訴庭上訴的程序、郭炳江和陳鉅源申請擔保等候上訴的程序、陳鉅源和關雄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的程序等。
上訴庭裁定,郭炳江和陳鉅源要各付其中40%訟費,關雄生各付其中10%訟費。至於許仕仁,律政司原本也想向他索取餘下10%訟費,但考慮到他已破產,認為即使取得訟費命令也無意義,所以律政司沒有向他索取訟費。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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