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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綜援翁涉姦5歲親女長達3年 手機藏156淫照 __,手機,手機平板,

61歲無業漢於高院否認6項強姦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資料圖片)next1/1pre依賴綜援維生的61歲無業漢涉嫌於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的3年間,趁內地妻子留在內地其間,多次性侵犯其年幼的親生女兒與其性交,其間更疑先後以手機及相機拍攝女兒的裸體,陰部特寫及性交時的相片,最初侵犯她時女兒亦只有5歲。最終女兒把事件告之母親,母親向女兒學校社工求助及報警,警方拘捕被告,並在被告的手機及 ...


61歲無業漢於高院否認6項強姦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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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綜援維生的61歲無業漢涉嫌於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的3年間,趁內地妻子留在內地其間,多次性侵犯其年幼的親生女兒與其性交,其間更疑先後以手機及相機拍攝女兒的裸體,陰部特寫及性交時的相片,最初侵犯她時女兒亦只有5歲。

最終女兒把事件告之母親,母親向女兒學校社工求助及報警,警方拘捕被告,並在被告的手機及相機內起回156張事主裸照。被告今早於高院否認6項強姦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隨即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件涉及年幼女童長期遭性侵犯。控方指來自湖南的女子Y為涉案女童X母親,被告為香港居民。Y於2004年認識被告,翌年結婚,其後Y返內地。2006年Y發現懷孕,被告得知是女孩後曾叫Y墮胎,但不成功,X於同年底出生。

X於2009年獲單程證來港定居,期間Y不時來港探望,但Y於2011年底因在港執廢鐵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終被判監12個星期,她服刑後被遣返內地,2014年3月才再次獲准申請雙程證來港,期間X一直與被告同住天水圍。

控方指被告於X就讀幼稚園準備升小一時(約2011年11月)第一次侵犯X,當時被告要她脫衣服躺床上,他以手指及陽具插她陰道,其後射精且無用安全套,被告更以紙巾抹X下體後把染血紙巾給X看。

X稱差不多每晚晚飯後被告均會性侵她,其間亦曾以手機及相機拍她私處和侵犯過程更曾使用腳架,被告亦曾讓X看色情雜誌。她曾叫被告不要搞她,但被告稱會不讓她吃飯,她終就範。

X於2014年底曾向Y投訴遭被告侵犯,但Y因害怕及無法與被告溝通而無跟進。直至翌年3月10日X再把遭父親性侵及拍相一事告之母親,母之後向學校社工求助及報警。

警方終拘捕被告並在他家中找到手機及相機及一些色情雜誌,而當中所有涉性侵及X裸體的照片均被刪除,警方最終起回156張照片,當中大多數為X裸體,下體被陽具插入的相片等。

被告承認相機及手機屬於他,但否認曾性侵女兒及拍片,又指曾把相機借過給他人,色情書刊則是上手住客留下。

控方下午播出X與警方進行的首次錄影會面紀錄,內容主要為X講述遭被告性侵過程,與控方開案陳詞所描述的接近一樣,不過X形容3年間被父親「搞(性交)」超過100次。案件明天續審。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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