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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保密用戶私隱的即時通訊軟件Telegram,淪為偷拍者分享「成果」的集中地?一個有逾萬成員偷拍群組,包羅女生的裙底、床照、裸照,偷拍者更相互圍爐,討論各款偷拍器材,成員更對偷拍狂人大肆歌頌。吹哨者Emilia Wong揭發事件後,群組消失,但她即被人身攻擊、起底中傷。烈女無懼群攻,揚言會繼續發聲,「犯法、侵犯他人嘅係佢哋,攻擊係說明佢哋有錯,我會繼續跟進!」
雖面對攻擊,Emilia 勇敢面對。(蔡正邦攝)
telegram群組 街頭影女變質至偷拍group
23歲的Emilia畢業於中文大學法律系,是一名身體自主倡議者,因朋友被偷拍,令她揭發Telegram上一個萬人群組,分享各式各樣於公眾地方偷拍來的女性照片。Emilia半年前便知道telegram上有分享偷拍照的群組出現,初期群組只是分享街拍的女性,但最近越趨猖獗,變質至出現各類的偷拍照片,如「高炒」低胸女士、「低炒」女士裙底等。
公然承認曾於地鐵或街上非禮
Emilia 朋友Amy(化名)曾於街上被偷拍兩次,基於擔心照片於網上流傳,於是入了相關的群組。Amy指,只要有連結,任何人也可以加入群組,加入時沒有任何字句警告18歲以下人士不能進入。當Amy成功加入後,她感到非常震驚,「每日有幾百張新傳嘅相,睇到好不安同恐懼,估唔到香港會有呢啲Group存在。」Emilia 揭發的「街拍谷」雖已消失,但不代表該類群組已杜絕,Amy指仍有其他的同類群組存在,自從「街拍谷」被揭發後,他們轉移陣地,於其他群組繼續及放偷拍來的照片,並對有人揭發偷拍群組進行批評。
「無時無刻都有偷拍嚟嘅相,由離遠偷拍女仔、生活照、裙底、床照、裸照乜都有。」Emilia指,群組中亦有人問,會否在地鐵或街上「抽下女女水,啲大脾真係好滑」,有立即有人回答「有」,公然承認曾於地鐵或街上位置隨意非禮對方。
討論偷拍器材 圍爐扭曲價值觀
更觸發Emilia要去揭發有關群組的導火線是,群組中的成員會討論用什麼偷拍器材,更進階地、更清晰地去偷拍,「偷拍器材升級,就覺得唔可以再縱容」。Emilia稱,群組內的成員越來越多,成員間出現鼓勵偷拍的情況,「佢哋好似好英雄主義咁,邊個偷拍到好暴露、好猥瑣嘅相,就會歌頌嗰個人,話好勁、冇咗你唔得等。」Emilia認為群組成員互相圍爐,不斷加強錯的價值觀扭曲,令偷拍行為成為正常化。
成員公然地在群組內討論偷拍器材。(受訪者提供)
揭發問題 反被指是「污衊男性偷拍」
鼓起勇氣,Emilia將群組對話內容截圖放在個人博客中,旋即成為網上熱話,豈料引來人身攻擊、被公審。Emilia的Facebook及Instagram上有關揭發偷拍群組的帖文被惡意檢舉,以致帖文被刪除、社交網頁被封鎖。另外,群組中的成員將她的照片放在群組上,並對她的身材、樣貌進行人身攻擊,並以粗言穢語攻擊Emilia,更直指Emilia做援交等。面對攻擊,Emilia直言不會因此而放棄,認為對方只是想轉移大眾的焦點,「一個偷拍人嘅人,走去質疑個女仔指控男仔偷拍,人格謀殺男仔,我覺得好荒謬。」
問及會否擔心現實生活中受到攻擊,Emilia指多少會擔心,但她認為,要攻擊她的人跳出鍵盤的世界作出攻擊行為,是需要很大的勇氣,因法律可保障人身安全。
曾經「對呢個世界好失望」
Emilia是揭發者,亦是受害者,她明白今次揭發的群組雖已消失,但仍有千萬個群組活躍,偷拍者不會直接討論事情本質,反而是對揭發者進行人身攻擊。過去Emilia不時遭到攻擊,但她不會因而放棄仗義執言,「一開始會好難受,唔明點解啲人會咁做,對呢個世界好失望,但依家我會做實事」。
眼見身邊有女性朋友被偷拍後,會擔憂及不安,「出街會驚,衣著就算唔暴露,只是有些緊身,都會引人測目」, Emilia及其朋友曾就事件報警,但當時警方沒有太多後續跟進。Amy指,警方當時稱由於群組不是完全公開發佈的形式,加上Telegram並不是實名制,警方於執法上存在一定難度。Emilia及Amy對此感到失望,希望警方可以積極跟進事件。她高調地於網上揭發事件,是希望透過媒體及公眾壓力,令警方或立法會可以執法。
Emilia 揭發偷拍群組後,反被攻擊。(受訪者提供)
涂謹申:應當場捉拿偷拍者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該類的偷拍群組發佈不雅照片時,若沒有字眼警告18歲以下人士不能觀看照片,而又有未滿18歲的人士在群組內,則可能違犯了沒有警告字眼而發佈不雅圖片。而圖片是涉不雅或淫褻,要送到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審裁,再依據審裁結果判定是違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那一項。涂謹申指,市民於街上發現有人士欲進行偷拍,應當場捉拿偷拍者,執法人員更容易就偷拍行為進行控告。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現正了解有關事件。警方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在網上發布淫褻物品可觸犯香港法例第三百九十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及入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