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假難民為求拖延留港無所不用其極,包括提出酷刑等免遣返聲請,利用聲請機制「賴死」留港並作奸犯科。儘管入境處等執法部門多管齊下打擊假難民禍港,但本港法院過往多次裁決卻有利假難民,對本港經濟民生影響深遠。《東方日報》發揮傳媒第四權監察力量,再發現兩年前上訴庭一宗裁決掀起假難民亂港!在該裁決前,專責處理聲請上訴個案的委員會可書面處理大部分上訴個案,只有約百分之五個案需「開庭」口頭聆訊,但裁決後,需口頭聆訊個案被迫暴增至九成以上,嚴重削弱處理聲請機制的效率,令假難民更有機可乘。消息指,現時每宗聲請上訴平均耗時超過六個月審理,甚至有個案要排期至二○一八年才能處理。
該宗影響深遠的上訴庭案為ST訴Betty Kwan。原訟人ST是斯里蘭卡出生的酷刑聲請人,答辯人為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委員。ST於○三年首次來港被拒入境,兩個月後再用假身份抵港逾期居留。同年他向聯合國難民公署香港辦公室提出難民甄別,翌年二月被拒後上訴。○四年三月,他因使用虛假文書被判入獄半年,期間難民甄別上訴被拒,他再向港府提出酷刑聲請,聲稱一旦被遣返將遭受酷刑對待。
ST的聲請於一一年十二月被拒後又上訴,負責上訴的委員會委員最終以書面拒絕。ST遂訴諸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委員不接納其口頭聆訊的決定,但該申請遭高院拒絕,ST再上訴終獲判得直。上訴庭於一四年六月裁決,同意聲請人可憑口頭聆訊澄清其聲請理據,上委會不作口頭聆訊的結論有錯,裁定上委會需重新審理,同時頒下若干指引以決定是否就聲請上訴進行口頭聆訊。雖然法庭同意口頭聆訊非絕對權力,但亦注意到,上訴以口頭聆訊進行,應被視為常規(Norms)而非例外情況。
據知,上訴庭的裁決,不但迫使其後口頭聆訊個案比例激增至超過九成,亦令上訴個案數字應聲大增,按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數字,去年全年接獲二千二百廿九宗上訴/呈請,相對上訴庭裁決的一年僅七百一十五宗,大增兩倍。
今年頭四個月則共接獲七百零五宗上訴/呈請,同期上委會完成處理的個案僅二百零三宗,去年及前年則分別完成六百零四宗及三百九十九宗,多年來上訴得直個案更只有九宗。上委會現有廿八名委員,為加快處理上訴,當局正計劃繼續增加委員人數。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形容,本港司法制度對假難民「慷慨」,「隻腳一踏入香港」就可盡用司法程序漏洞,上訴則可再拖延留港打黑工,造成本港沉重負擔,「好多香港人都用唔到呢啲法律援助」,認為法院不可完全忽略現況,港府亦必須果斷「截龍」,將聲請人羈留以減少來港誘因,再劃定限期,「之後嚟香港嘅唔可以有行街紙」,若在港曾有刑事紀錄者,更應可酌情即時遣返。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該判決傳達出有如「優待」聲請人的訊息,只會令更多聲請人用盡更多方法來港,認為法院在顧及公義的同時不可太「離地」,港府則應盡快收緊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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