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惠禎(左)及梁頌恆(右)一方指法庭在這階段無權裁定二人宣誓無效。(資料圖片)
就政府針對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問題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法庭日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後,要求與訟各方提交補充陳詞。據悉三方都已提交補充陳詞。
其中游梁一方的補充陳詞向法庭表示,今次人大釋法是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重新修訂,重申今次宣誓就職屬立法會內務事件,絕不能受干預,而立法會秘書長在上月12日監誓時並無宣布游梁當時的宣誓是屬拒絕或忽略,法庭在這階段無權裁定二人宣誓無效,而人大釋法並沒有影響到立法會主席的權力,故對今次事件沒有造成影響。
游梁一方亦強調今次人大釋法沒有法律效力,對法庭根本沒有約束力,故要求法庭頒令取消今次司法覆核的申請。
據了解,立法會一方提交的補充陳詞指,在主席權力方面與游梁一方持相同立場,但就指如果法庭最後裁定,二人被取消資格,立法會尊重裁決。
據知政府一方的補充陳詞強調根據人大釋法,游梁的行為是拒絕及忽略宣誓,其議員資格已被取消,而主席亦無權再為二人再次監誓,要求法庭頒布命令,游梁的議席已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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