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慕蘭一生結過四次婚,但由於她的特工身份關係,當中有三次屬於典型的「革命聯姻」。黃的第一段婚姻,是由父親包辦,配給她父親朋友的兒子,可是,這個人又吃又喝又賭又嫖,她很痛苦,結婚一年不到就離家出走。第二段婚姻是在武漢時期,當時19歲的黃慕蘭結識《民國日報》總編輯、國民黨市黨部宣傳部長的共產黨員宛希儼,在董必武、瞿秋白撮合下,黃慕蘭與宛希儼於1927年三八婦女節登報結婚。黃與宛育有一子,但結婚後一年宛希儼在贛南領導暴動時去世。第三段婚姻是在1928年底,黃慕蘭離開武漢,前往上海任中共中央書記處秘書,兼機要交通員,並成為中央特科成員,在周恩來、康生、陳賡、潘漢年、李強下工作。黃遇到新任中央委員賀昌,很快便產生革命情誼,經周恩來批准兩人結婚。不久,賀昌調往中央蘇區,擔任中央紅軍總政治部副主任,1935年去世。第四段婚姻是在營救關向應期間,上海著名大律師陳志皋對美貌智慧的黃慕蘭展開追求。她向組織請求去蘇區與丈夫賀昌會合。黨組織否定了她的請求,並讓她與陳志皋結合,1933年她又奉命脫黨,以民主人士的面目出現和活動。先後以銀行家、慈善家、國民黨特派員等特殊身份為中共工作,參與「全國冤獄賠償運動」、營救「七君子」出獄、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綫、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動。中共建政後,陳志皋離滬赴港,但黃慕蘭堅持帶着兩人的子女留在大陸。1988年,陳志皋在台北病逝,38年的時間裏,兩人再未見過面。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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