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去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立,今公布決定放棄上訴。(資料圖片)
七警案引起社會爭議,而佔領期間向警員潑淋液體引發事件的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於去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判囚5周。曾健超判刑後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及至今日下午,曾突然於其社交網站fb貼文,指「經過深思熟慮後我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找數』」。曾健超的上訴案明早提堂,他指在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會即時服刑,預計扣減假期後,需要服刑31天。
曾健超指自己放棄上訴,並非軟弱退縮,亦非棄甲曳兵不再堅持抗爭,而是2年來經歷司法覆核及七警案等,「我們已盡了最大努力,也可能得到最大的成果了」。他解釋當晚淋潑的液體並非尿液等不明物體,他澄清只是水,是佔領期間隨處放於路邊用於清洗胡椒噴霧的清水,這點在庭上亦已獲法官確認,「我會為自己所做的行為負責,但我決不會接受各種沒有發生、誣陷我的指控」。
曾健超又指,並無以暴力對抗警員的拘捕,稱控方證供捏造事實,以11名警察口供指控他,又指他將警員推下花槽。他又指自己一直亦以誠實、正直的態度面對自己及七警的審訊,「光明磊落、對得住天地良心」。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10月佔領行動期間,在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事後被警方控以1項襲警和4項拒捕罪名,經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及其中2項拒捕罪名成立,最終被判囚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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